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发生以来,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受到影响。为帮助家禽业顺利渡过难关,促进家禽生产恢复发展,确保禽产品市场后期供应,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要求,中央财政对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企业的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对象。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为主营业务是种禽、家禽肉、禽蛋等养殖加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过筛选,确定120家企业纳入贴息范围(具体名单详见财农〔2013〕63号)。
(二)贴息时间。贴息期限为6个月,2013年3月3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计息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予以贴息,即3%.
二、贴息资金审核和兑付办法
(一)审核程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农业产业化部门、畜牧部门,下同)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单位所在地以及银行证明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驻各省(区、市)专员办进行复核。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贷款合同到期日确定实际贴息时间和计算贴息额;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家禽养殖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二)公示要求。贴息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贴息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实行包干使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专员办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相关企业,并将结算情况报专员办备案。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认真审核企业贴息资料,准确测算贴息金额;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证要全额追回相关资金,并予以通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家禽,加大收购农户饲养活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总结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发生以来,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受到影响。为帮助家禽业顺利渡过难关,促进家禽生产恢复发展,确保禽产品市场后期供应,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要求,中央财政对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企业的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对象。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为主营业务是种禽、家禽肉、禽蛋等养殖加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过筛选,确定120家企业纳入贴息范围(具体名单详见财农〔2013〕63号)。
(二)贴息时间。贴息期限为6个月,2013年3月3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计息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予以贴息,即3%.
二、贴息资金审核和兑付办法
(一)审核程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农业产业化部门、畜牧部门,下同)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单位所在地以及银行证明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驻各省(区、市)专员办进行复核。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贷款合同到期日确定实际贴息时间和计算贴息额;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家禽养殖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二)公示要求。贴息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贴息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实行包干使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专员办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相关企业,并将结算情况报专员办备案。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认真审核企业贴息资料,准确测算贴息金额;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证要全额追回相关资金,并予以通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家禽,加大收购农户饲养活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总结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