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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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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