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广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
请结合你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以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为发展重点,突出区域特点,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加强政策资源集成,力争2015年实现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5%的目标。其中: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海洋装备业产值年均增长40%以上;海洋环境整治修复区水质达标率高于90%的水域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培育形成若干特色显著、优势突出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幅提升,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实施效果评估以及监督检查,并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加大对试点示范的资金支持。
(一)实施方案批复后,中央财政将拨付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对你省上报的实施方案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确定下年度支持政策。
(二)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你省的方案实施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试点省市要及时整改,违法违纪的要依规严肃处理。
(三)为强化地方责任,实施方案批复后15日内,请你省人民政府按财建函[2012]11号的有关要求,与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与两部门协商一致)。
三、请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尽快建章立制并加紧组织实施,确保试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你省要安排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规模的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
(二)你省财政、海洋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加强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海洋生物等海洋经济发展,并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每年2月初,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上年进展情况、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安排、进展和调整等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同时提出下年度试点任务、目标以及重点项目和资金筹集方案(包括拟申请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等)。
(四)请严格组织项目实施,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项目安排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示。经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企业承担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的原则予以调整,并及时报两部门备案。
(五)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试点项目的监管,切实加强跟踪问效,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六)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你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
请结合你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以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为发展重点,突出区域特点,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加强政策资源集成,力争2015年实现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5%的目标。其中: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海洋装备业产值年均增长40%以上;海洋环境整治修复区水质达标率高于90%的水域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培育形成若干特色显著、优势突出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幅提升,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实施效果评估以及监督检查,并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加大对试点示范的资金支持。
(一)实施方案批复后,中央财政将拨付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对你省上报的实施方案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确定下年度支持政策。
(二)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你省的方案实施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试点省市要及时整改,违法违纪的要依规严肃处理。
(三)为强化地方责任,实施方案批复后15日内,请你省人民政府按财建函[2012]11号的有关要求,与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与两部门协商一致)。
三、请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尽快建章立制并加紧组织实施,确保试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你省要安排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规模的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
(二)你省财政、海洋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加强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海洋生物等海洋经济发展,并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每年2月初,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上年进展情况、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安排、进展和调整等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同时提出下年度试点任务、目标以及重点项目和资金筹集方案(包括拟申请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等)。
(四)请严格组织项目实施,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项目安排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示。经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企业承担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的原则予以调整,并及时报两部门备案。
(五)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试点项目的监管,切实加强跟踪问效,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六)你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