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2年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精神,我会决定,自2012年6月上旬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注协将对8家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中旬。
二、2012年的证券所检查,以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为重点,以注重检查工作实效、提升检查工作质量为目标,通过强化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完善风险导向检查方法,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进一步引向深入。2012年的证券所检查,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总体要求,并着力推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的有机融合。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客观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业务项目检查的方向和指导。开展业务项目检查,要以低收费项目的检查为切入点,重点关注事务所为审计付费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处于盈亏边缘、业绩大幅波动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质量;重点关注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之间是否建立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与机制,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健全有效;重点关注业务项目检查结果能否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
三、各相关证券所要系统学习和全面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各项精神与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上来,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与难得机遇,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归整业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业务项目质量情况、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工作档案归档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事务所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建设等情况;三是认真填报本通知所附表格(详见附件4至附件8;分所不需填报附件7和附件8),并在现场检查开始时提交给检查组。
四、各相关证券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证券所总所应当切实加强对被检查分所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各相关地方协会应当积极联系本地区的被检查证券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六、各相关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廉政建设,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的各项要求,全力维护检查工作的权威与公正。
附件:1.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3.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式样)
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被检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式样)
根据中注协2012年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精神,我会决定,自2012年6月上旬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注协将对8家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中旬。
二、2012年的证券所检查,以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为重点,以注重检查工作实效、提升检查工作质量为目标,通过强化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完善风险导向检查方法,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进一步引向深入。2012年的证券所检查,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总体要求,并着力推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的有机融合。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客观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业务项目检查的方向和指导。开展业务项目检查,要以低收费项目的检查为切入点,重点关注事务所为审计付费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处于盈亏边缘、业绩大幅波动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质量;重点关注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之间是否建立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与机制,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健全有效;重点关注业务项目检查结果能否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
三、各相关证券所要系统学习和全面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各项精神与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上来,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与难得机遇,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归整业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业务项目质量情况、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工作档案归档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事务所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建设等情况;三是认真填报本通知所附表格(详见附件4至附件8;分所不需填报附件7和附件8),并在现场检查开始时提交给检查组。
四、各相关证券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证券所总所应当切实加强对被检查分所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各相关地方协会应当积极联系本地区的被检查证券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六、各相关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廉政建设,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的各项要求,全力维护检查工作的权威与公正。
附件:1.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3.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式样)
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被检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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