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平台在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我会起草了《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注协(已建立示范基地的会同示范基地建设有关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9月26日(周一)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会。研究发展部联系人:宋祉健;电话:010—88250227;传真:010—88250090;电子邮箱:songzhijian@cicpa.org.cn.
附件: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9条 为加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称“网上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服务平台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平台在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中的“平台”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服务平台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同地方注协、示范基地相关方共同创建、管理和维护,是服务于各示范基地建设的信息平台、工作平台、动员平台和宣传平台。
第三条 网上服务平台依托于中注协和有关各方官方网站建设,并通过中注协信息平台实现联通和链接。鼓励示范基地各方之间及与相关方创建网上服务平台的联通链接。
每个网上服务平台应体现示范基地的服务特色。
第四条 网上服务平台的页面和功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示范基地要闻,以及示范基地各方相关的活动信息;
(二)服务委托方的信息、专业服务需求及网站链接;
(三)为示范基地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信息、服务范围、特长及网站链接。
地方注协和示范基地相关方可根据本示范基地特点增加网上栏目。鼓励地方注协和示范基地相关方通过网上办公、网络会议、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为进入示范基地的服务委托方和事务所提供“供需”对接等支持服务。
第五条 本着共同建设、联动运作、分工负责的原则,示范基地各方共同对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设计、日常维护和管理。
中注协负责组织设计和技术支持。地方注协与示范基地相关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包括做好信息的编排、审核、上传、数据统计以及日常技术维护,确保网上服务平台正常运行。
第六条 示范基地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在网上服务平台上充分反映,以体现网上服务平台“四个平台”的功能。信息登载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一)网上服务平台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
(二)示范基地新闻、工作动态等信息原则上在事件发生时间之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登载。
(三)网上服务平台信息登载应建立相关审核程序。
第七条 示范基地签约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注协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 日起施行。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方。
为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平台在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我会起草了《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注协(已建立示范基地的会同示范基地建设有关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9月26日(周一)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会。研究发展部联系人:宋祉健;电话:010—88250227;传真:010—88250090;电子邮箱:songzhijian@cicpa.org.cn.
附件: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9条 为加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称“网上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服务平台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平台在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中的“平台”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服务平台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同地方注协、示范基地相关方共同创建、管理和维护,是服务于各示范基地建设的信息平台、工作平台、动员平台和宣传平台。
第三条 网上服务平台依托于中注协和有关各方官方网站建设,并通过中注协信息平台实现联通和链接。鼓励示范基地各方之间及与相关方创建网上服务平台的联通链接。
每个网上服务平台应体现示范基地的服务特色。
第四条 网上服务平台的页面和功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示范基地要闻,以及示范基地各方相关的活动信息;
(二)服务委托方的信息、专业服务需求及网站链接;
(三)为示范基地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信息、服务范围、特长及网站链接。
地方注协和示范基地相关方可根据本示范基地特点增加网上栏目。鼓励地方注协和示范基地相关方通过网上办公、网络会议、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为进入示范基地的服务委托方和事务所提供“供需”对接等支持服务。
第五条 本着共同建设、联动运作、分工负责的原则,示范基地各方共同对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设计、日常维护和管理。
中注协负责组织设计和技术支持。地方注协与示范基地相关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包括做好信息的编排、审核、上传、数据统计以及日常技术维护,确保网上服务平台正常运行。
第六条 示范基地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在网上服务平台上充分反映,以体现网上服务平台“四个平台”的功能。信息登载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一)网上服务平台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
(二)示范基地新闻、工作动态等信息原则上在事件发生时间之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登载。
(三)网上服务平台信息登载应建立相关审核程序。
第七条 示范基地签约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注协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 日起施行。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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