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和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七年增产,粮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农民种粮效益下降,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保持粮食继续增产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夺取“十二五”开局之年夏粮丰收,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做好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10月以来,华北、黄淮等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抗旱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冬小麦陆续进入返青期,小麦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全力支持抗旱保春耕和粮食生产,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对保持全年粮食稳定增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管理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9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143次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形势,在近期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又制订了十项重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2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具体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
二、及时拨付农业补贴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春耕生产
中央财政已经预拨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四项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黑龙江、吉林和辽宁3省要从中央财政已拨付的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中安排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其中黑龙江省安排1亿元,吉林省和辽宁省各安排5000万元。中央财政预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安排补贴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认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理赔进度,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恢复农业再生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奖励力度。
三、积极支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扩大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范围,实施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补助标准均为每亩10元。中央财政提前拨付的受旱6省抗旱浇水补助资金,要直接兑现到农户,确保返青前,每亩受旱小麦普浇一次返青水,没有水浇条件的麦田进行镇压划锄,减少灾害损失。对于新增安排的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返青拔节施肥补助,中央财政正抓紧研究下达,各地也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落实好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西南西北玉米覆膜种植补助资金。落实好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应急拉水车、打井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备、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输水软管、简易净水设备等抗旱设备。
四、大力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受旱严重地区倾斜,积极支持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治理项目,着力支持各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坚持连片推进,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善建管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和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安排中央基建投资,用于受灾严重或较严重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促进缓解旱情对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五、认真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要切实做好旱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对受旱灾影响较重地区,要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达到国家应急响应标准的受灾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已经下达的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并在分配资金时向旱灾严重地区倾斜,有效解决受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问题。要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及时按月发放给农村低保对象,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六、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抓好资金的跟踪问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预算,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需要。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采取公示制,利用“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密切跟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今年,我部将组织对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和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七年增产,粮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农民种粮效益下降,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保持粮食继续增产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夺取“十二五”开局之年夏粮丰收,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做好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10月以来,华北、黄淮等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抗旱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冬小麦陆续进入返青期,小麦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全力支持抗旱保春耕和粮食生产,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对保持全年粮食稳定增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管理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9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143次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形势,在近期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又制订了十项重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2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具体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
二、及时拨付农业补贴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春耕生产
中央财政已经预拨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四项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黑龙江、吉林和辽宁3省要从中央财政已拨付的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中安排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其中黑龙江省安排1亿元,吉林省和辽宁省各安排5000万元。中央财政预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安排补贴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认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理赔进度,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恢复农业再生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奖励力度。
三、积极支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扩大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范围,实施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补助标准均为每亩10元。中央财政提前拨付的受旱6省抗旱浇水补助资金,要直接兑现到农户,确保返青前,每亩受旱小麦普浇一次返青水,没有水浇条件的麦田进行镇压划锄,减少灾害损失。对于新增安排的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返青拔节施肥补助,中央财政正抓紧研究下达,各地也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落实好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西南西北玉米覆膜种植补助资金。落实好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应急拉水车、打井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备、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输水软管、简易净水设备等抗旱设备。
四、大力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受旱严重地区倾斜,积极支持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治理项目,着力支持各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坚持连片推进,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善建管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和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安排中央基建投资,用于受灾严重或较严重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促进缓解旱情对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五、认真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要切实做好旱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对受旱灾影响较重地区,要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达到国家应急响应标准的受灾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已经下达的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并在分配资金时向旱灾严重地区倾斜,有效解决受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问题。要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及时按月发放给农村低保对象,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六、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抓好资金的跟踪问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预算,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需要。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采取公示制,利用“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密切跟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今年,我部将组织对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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