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会计处、铁道部财务司会计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局,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财务部会计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
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实用的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中,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尤为关键。目前,我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该系统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并顺利投入试运行,当务之急是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有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依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保证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前期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摸底调查的情况,我部拟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该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和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地方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数据的采集,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形式实现,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统一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未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我们拟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10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相关工作,拟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上述方案是否可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意见,并于8月13日前反馈我司。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赵劼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E-Mail:zhaojie7@mof.gov.cn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程海先
联系电话:010-88820666-7017,15801211084
E-Mail:chenghx@ufgov.com.cn
附件: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实用的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中,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尤为关键。目前,我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该系统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并顺利投入试运行,当务之急是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有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依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保证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前期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摸底调查的情况,我部拟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该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和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地方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数据的采集,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形式实现,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统一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未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我们拟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10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相关工作,拟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上述方案是否可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意见,并于8月13日前反馈我司。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赵劼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E-Mail:zhaojie7@mof.gov.cn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程海先
联系电话:010-88820666-7017,15801211084
E-Mail:chenghx@ufgov.com.cn
附件: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