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天津、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2010年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地调整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农发办决定近期开展对北京、天津、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探索适应大城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
适应大城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都市高效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研究探索符合大城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应在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立足农业综合开发自身职能和定位,针对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深入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应重点分析研究: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在引导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二是现行土地治理项目的扶持政策存在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建议以及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研究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适宜比例问题
为合理确定北京市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比例,拟调研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界定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主要内容;二是分析提高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比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北京市相关规划要求,研究提出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适宜比例政策。
(三)研究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县调整相关政策
结合上海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家农发办将对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县调整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掌握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总体情况,特别是位于上海域外农场的基本情况;二是研究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纳入开发县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五年规划和2011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准备工作情况。
(四)在北京、天津市择优选择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系点
国家农发办决定在北京、天津市择优选择2个县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联系点,联系点的目标定位是:集中展示农业综合开发成效的窗口,率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调研平台。北京、天津市农发办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推荐能够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开发县(区),要重点考虑工作水平高、开发成效大、区位优势强等方面因素。
二、相关调研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本次调研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农发办要围绕调研内容,认真开展好调研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做好动员部署,配备精干人员,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二)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以本次调研为契机,系统梳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近年的主要工作情况,调研成果既要全面反映本市的整体情况,也要有具体的典型分析和实例、实证数据作为支撑,要多吸收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多反映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想法,多总结基层农发办事机构在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
(三)准备调研基础素材。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应分别围绕上述调研内容先行准备基础素材,力求反映情况准确客观,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政策建议切实可行。
三、调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国家农发办拟于2010年8月中旬分赴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实地调研。
(二)调研人员。调研组由国家农发办土地治理项目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组成。
(三)调研纪律。自觉遵守廉政纪律。
(联系人:赵迪娜 010-68553357)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2010年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地调整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农发办决定近期开展对北京、天津、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探索适应大城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
适应大城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都市高效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研究探索符合大城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应在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立足农业综合开发自身职能和定位,针对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深入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应重点分析研究: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在引导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二是现行土地治理项目的扶持政策存在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建议以及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研究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适宜比例问题
为合理确定北京市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比例,拟调研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界定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主要内容;二是分析提高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比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北京市相关规划要求,研究提出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适宜比例政策。
(三)研究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县调整相关政策
结合上海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家农发办将对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县调整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掌握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总体情况,特别是位于上海域外农场的基本情况;二是研究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纳入开发县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五年规划和2011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准备工作情况。
(四)在北京、天津市择优选择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系点
国家农发办决定在北京、天津市择优选择2个县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联系点,联系点的目标定位是:集中展示农业综合开发成效的窗口,率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调研平台。北京、天津市农发办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推荐能够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开发县(区),要重点考虑工作水平高、开发成效大、区位优势强等方面因素。
二、相关调研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本次调研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农发办要围绕调研内容,认真开展好调研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做好动员部署,配备精干人员,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二)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以本次调研为契机,系统梳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近年的主要工作情况,调研成果既要全面反映本市的整体情况,也要有具体的典型分析和实例、实证数据作为支撑,要多吸收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多反映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想法,多总结基层农发办事机构在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
(三)准备调研基础素材。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应分别围绕上述调研内容先行准备基础素材,力求反映情况准确客观,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政策建议切实可行。
三、调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国家农发办拟于2010年8月中旬分赴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实地调研。
(二)调研人员。调研组由国家农发办土地治理项目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组成。
(三)调研纪律。自觉遵守廉政纪律。
(联系人:赵迪娜 010-6855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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