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申报2010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5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减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10年研发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材代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项目。
具体包括: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二)符合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要求的包装新材料和应用项目;
(三)符合减排要求的包装工艺和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项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符合财企[2008]154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ta.org.cn)下载。
(四)申报项目材料一式7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1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
(六)资金申请报告寄送至财政部企业司企业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申报项目材料直接寄送中国包装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邮编:100020)。
(七)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技术部门的作用,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质量。同时,应加强对已安排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5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减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10年研发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材代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项目。
具体包括: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二)符合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要求的包装新材料和应用项目;
(三)符合减排要求的包装工艺和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项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符合财企[2008]154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ta.org.cn)下载。
(四)申报项目材料一式7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1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
(六)资金申请报告寄送至财政部企业司企业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申报项目材料直接寄送中国包装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邮编:100020)。
(七)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技术部门的作用,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质量。同时,应加强对已安排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