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
2008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为让这项政策惠及广大农民,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的要求,2010年,除已在全省(区、市)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从已开展局部试点、工作基础扎实和有扩大试点意愿的省份中,选择确定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新增扩大试点的省份试点方案要尽快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于3月底前审核批复后实施。其他省(市)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自主开展试点。
二、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在奖补方式上,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奖补办法。在组织实施上,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和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心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试点发挥*5政策效用。
三、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办法便捷”的原则,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操作程序及资金、劳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奖补项目报账制、公示制和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三是建立试点地区竞争淘汰机制。各试点省份和地区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
四、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增加了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各试点省份和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各试点省份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五、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监督检查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领导
试点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省份要对本省(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强化措施,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查。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2008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为让这项政策惠及广大农民,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的要求,2010年,除已在全省(区、市)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从已开展局部试点、工作基础扎实和有扩大试点意愿的省份中,选择确定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新增扩大试点的省份试点方案要尽快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于3月底前审核批复后实施。其他省(市)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自主开展试点。
二、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在奖补方式上,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奖补办法。在组织实施上,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和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心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试点发挥*5政策效用。
三、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办法便捷”的原则,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操作程序及资金、劳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奖补项目报账制、公示制和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三是建立试点地区竞争淘汰机制。各试点省份和地区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
四、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增加了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各试点省份和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各试点省份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五、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监督检查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领导
试点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省份要对本省(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强化措施,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查。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