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要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6 10:26
  全国所有的经济师考友伙计们,还是在卖力的复习经济师么?对!别松懈哦,因为11月1日就要开考啦!  学习要求:
  1、掌握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2、掌握垄断行为的种类
  3、了解反垄断调查机制
 
  具体内容: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概念
  2、立法目的
  3、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二、垄断行为的种类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3)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4)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做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反垄断调查机制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例题23:课后题第7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包括( )。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经营者集中
  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例题24:课后题第14题」下列各项中适用《反垄断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C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E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销售活动中实施的协同行为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1、 掌握我国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
  2、 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3、 掌握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具体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1、概念
  2、目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特征: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假冒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限购排挤行为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七)低价倾销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行为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6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十)诋毁商誉行为
  (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询问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权:
  (4)行政处罚权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例题25:课后题第8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假冒行为的是(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例题26:课后题第16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包括( )。
  A 询问权 B 查询、复制权
  C 检查权 D 申诉权
  E行政处罚权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1、掌握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范围。
  2、掌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熟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4、熟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注: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三)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其中,不作为义务包括: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4、遵守有关禁止规范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例题27:课后题第5题」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 )不适用该法规定。
  A建筑材料 B 家用电器 C 酒类 D建设工程
  「例题28:课后题第6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1年 B 2年 C 4年 D 5年
  高顿网校之名人思想: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孔丘

 
经济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中级经济师哪个专业通过率高?

中级经济师考试共分为工商管理、人力资源、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其中普遍认为人力资源和工商管理专业比较好考,考试合格率分别达到了37%、25%。

在职人员一次性通过中级经济师难吗?

在职通过中级经济师其实并不难,并且中级经济师这门考试本身也并不难,难的是很多人都没有重视起来这门考试;认清自己的基础,并且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和生活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基础差时间少的就早点开始准备,通过考试没问题的。

中级经济师只刷题库可以考过吗?

中级经济师的备考只靠刷题肯定是不够的,首先要根据当年考试发布的教材和大纲对于所考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到一定的知识点之后才能通过真题的积累加深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没有系统的学习就做题是非常困难的且不能明晰考题的考察方向。

为什么身边考的人都选人力和工商考?

在中级经济师所设10个专业中人力资源与工商管理每年的报考人数都是最多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两个专业的考试难度比较低,专业性不是很强,即使是零基础的考生报考这两个专业在备考时也不会很吃力

在线提问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张旎

高顿经济师名师

主讲课程
经济基础
教学资历
第一财经电视、第一财经广播特邀嘉宾
教学特点
注重方法技巧,擅长把理论与生活联系,寓教于乐
高顿经济师讲师张旎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通过率排名?真实考试难度?
  • 老师好,2-3个月备考来得及吗?需要什么资料?
  • 老师好,在职人员一次性通过中级经济师难吗?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可以挂靠吗?一年多少钱?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考试难吗?哪个科目专业最简单?
999+人提问

段飞飞

高顿经济师名师

主讲课程
工商管理
教学资历
985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持证人
教学特点
旁征博引,语言风趣,深受学生好评
高顿经济师讲师段飞飞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只刷题库可以考过吗?
  • 老师好,为什么身边考的人都选人力和工商考?
  • 老师好,38岁才开始考中级经济师会不会太迟?
  • 老师好,考中级经济师需要什么学历?要多少工作年限?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挂证一年多少钱,怎么操作?
999+人提问

蔡雨宏

高顿经济师名师

主讲课程
财政税收
教学资历
拥有8年教育培训经验,打造多款财经证书培训课程,服务超过3万名学员
教学特点
授课风格轻松明快,逻辑性强,善于激励学员,帮助学员使巧劲、高效备考通关
高顿经济师讲师张旎
  • 老师好,自学几个月能考中级经济师?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专业怎么选?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考试必须一次性过两科吗?
  • 老师好,中级经济师一次性通过率高不高?
  • 老师好,2023年中级经济师买什么资料?
999+人提问

高顿教育 > 经济师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