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点)——2014精算师考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5
高顿网校的小编在这里给奋斗在战场上的你作揖啦。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点)——2014精算师考试,大家认真复习哦。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者报送核准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资料的,由中国保监 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四)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者报送核准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资料的。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被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经营使用,保险机构逾期不改正或者未停 止经营使用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视情节予以警告,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法律责任人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精算责任人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检查;两年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中国保监 会视情节予以警告,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两年内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并自发现其违规之日起2年内不再核准其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对保险机构提出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保险机构变更前款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查认可的法律责任人资格和精算责任人资格继续有效。
第四十一条 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对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规定。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另行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比照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9号)、《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20号)、《关于 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93号)、《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 34号)同时废止。
高顿网校之精品语录:说真话不应当是艰难的事情。我所谓真话不是指真理,也不是指正确的话。自己想什麽就讲什麽;自己怎麽想就怎麽说这就是说真话。 —— 巴金
高顿网校之精品语录:说真话不应当是艰难的事情。我所谓真话不是指真理,也不是指正确的话。自己想什麽就讲什麽;自己怎麽想就怎麽说这就是说真话。 —— 巴金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2015年精算师考试《寿险精算实务》笔记:第1章 2015-05-11
-
2015年精算师考试复习指导:精算在年金中的应用 2015-05-11
-
2015年精算师考试复习指导:分析交强险业务的盈亏 2015-05-11
-
2015年精算师考试复习指导:夫妻共同投保更合算 2015-05-11
-
2015年精算师考试复习指导: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2015-05-11
-
2015年精算师考试复习指导: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2015-05-11
-
2015年精算师复习相关资料:精算师书籍 2015-05-11
-
保险精算师好考吗 怎么备考保险精算师考试 2014-12-24
-
保险精算师名师精讲之保险的功能 2014-12-24
-
保险精算师之人身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2014-12-24
-
保险精算师考试备考经验之自学方法有哪些 2014-12-24
-
如何备考2014年保险精算师考试 2014-12-24
-
该如何备考2014年保险精算师考试 2014-12-24
-
保险精算师难考吗 查漏补缺很重要 2014-12-24
-
2014年保险精算师考试复习备考技巧 2014-12-24
-
2014年保险精算师考试复习备考技巧 2014-12-24
-
从心态到方法,保险精算师考试如何备考 2014-12-24
-
保险精算师名师精讲考点之风险 2014-12-24
-
保险精算师考试教材复习专家支招 2014-12-24
-
2014保险精算师准精算师之国家养老保险详解 2014-12-24
-
2014年保险精算师考试辅导之如何备考 2014-12-24
-
2014准精算师考试拓展理解之寿险的合理安排 2014-12-24
-
2014保险精算师准精算师《寿险精算》*9章笔记 2014-12-24
-
2014秋季保险精算师考试F3科目如何备考 2014-12-24
-
推荐阅读:2014年精算师考试考前精选知识点6 2014-11-04
-
值得一看:2014年精算师考试考前精选知识点6 2014-11-04
-
考生注意:2014年精算师考试考前精选知识点6 2014-11-04
-
攻略:2014年精算师考试考前精选知识点6 2014-11-04
-
考生看过来:2014年精算师考试考前精选知识点6 2014-11-04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看过来:2014年精算师考试考前精选知识点5 2014-11-04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