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招生类别,除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和中国史专业可招收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博士外,其他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博士,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
详见《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四.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我校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标准,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报考全日制博士生的考生,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六.考生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程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
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接受补报。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确认工作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接受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试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需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笔试)、复试两个阶段。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150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参照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考试具体时间、形式及内容等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后续通知,相关工作在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
九.录取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6月寄发至各报考点。
以上内容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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