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南京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南京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详见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
  (三)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报考点
  考生可任选以下报考地点报名,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上海: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上海市:由上海同济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安排。
  各报考点及我校将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科学制定考试工作安排,包括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广大考生应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三)复试安排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届时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njnu.edeu.cn)上公布的最新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6月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学制6年,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以上内容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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