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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民商法学考点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终止: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依据《民法典》第68条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解散:法人解散的事由包括四个: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依法宣告破产:法人在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经法人或其债权人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法人终止。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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