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考研法制史考点还不熟悉的同学们赶紧看过来吧!小编以第五章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为例,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法学考研法制史考点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
1、“八议”制度★•我国封建社会规定贵族官僚中八种人享有法律特权的制度,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权贵人物犯罪后,可以通过特别程序获得减免刑事责任的优待.“议”的具体特权和程序是:八议之人犯死罪,司法部门不能擅断,而须将所犯罪行和应议理由奏报朝庭,经三法司评议后,由皇帝裁决。一般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免于死刑.但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八议入律始于三国时期曹魏《新律》,到隋唐制度化2、“官当”制度(汉代已有,《陈律》正式使用官当之名)·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创的刑法制度.五服制度是我国古代确定亲属范围.体现亲属关系的亲疏尊卑的礼制.随着汉以后礼法结合的发展,五服制度被用作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如对于卑亲属侵犯尊亲属人身和身份的行为,服制逾重,处刑逾重;服制逾轻,处刑逾轻.反之尊亲属侵犯卑亲属,服制逾重,处刑逾轻,
服制逾轻,处刑逾重.明清律典在篇首列有服制图表,以便于司法官吏审理亲属相犯时查阅.
4、“重罪十条”制度北周时期基本确定,由《北齐律》定名。后来发展为“十恶制度”。
5、“留养期亲”制度
6、清议禁锢之科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包括:
1、刑罚种类:每朝每代不同,具体见书。
2、刑罚制度的重要改革:(这些改革直接促成了封建五刑制度的确立.)(1.缩小缘坐范围;(2.流刑制度化;
(3.废除宫刑;
(4.统一刑种为:死、流、徒、鞭、杖。肉刑退出历史。
二、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婚姻立法
1、强制早婚
2、严禁士族与庶族通婚
(二)土地立法
1、曹魏的屯田制
2、两晋的占田制
3、北朝的均田制
三、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1.曹魏始设律博士。
2.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3.各国在尚书台下设都官尚书,主管司法行政兼管刑狱,加上御史台,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的雏型本形成。
(二)鞫[jū]狱“不须责家人下辞”原则的确立刘宋废除晋朝的令子孙证父祖之罪制度,使亲属容隐制度进一步发展。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北魏设立置登闻鼓,南梁设置肺石函,接受直诉。
(四)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复核:审判程序。复奏:执行程序。
(五)众官会审制度萌芽
(六)《春秋》决狱制度形成在汉代时期仅是惯例,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才成制度。
(七)刑讯方式规范化北魏有重枷,北周有霹雳车,南梁有“测罚”,南陈有“测立”
(八)死刑行刑制度萌芽汉朝确立秋冬行刑原则,《陈律》规定标志萌芽,唐朝形成完备制度。
本文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
关于法学考研宪法学高频考点“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的内容,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考研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请登录高顿考研频道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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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
1、“八议”制度★•我国封建社会规定贵族官僚中八种人享有法律特权的制度,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权贵人物犯罪后,可以通过特别程序获得减免刑事责任的优待.“议”的具体特权和程序是:八议之人犯死罪,司法部门不能擅断,而须将所犯罪行和应议理由奏报朝庭,经三法司评议后,由皇帝裁决。一般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免于死刑.但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八议入律始于三国时期曹魏《新律》,到隋唐制度化2、“官当”制度(汉代已有,《陈律》正式使用官当之名)·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创的刑法制度.五服制度是我国古代确定亲属范围.体现亲属关系的亲疏尊卑的礼制.随着汉以后礼法结合的发展,五服制度被用作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如对于卑亲属侵犯尊亲属人身和身份的行为,服制逾重,处刑逾重;服制逾轻,处刑逾轻.反之尊亲属侵犯卑亲属,服制逾重,处刑逾轻,
服制逾轻,处刑逾重.明清律典在篇首列有服制图表,以便于司法官吏审理亲属相犯时查阅.
4、“重罪十条”制度北周时期基本确定,由《北齐律》定名。后来发展为“十恶制度”。
5、“留养期亲”制度
6、清议禁锢之科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包括:
1、刑罚种类:每朝每代不同,具体见书。
2、刑罚制度的重要改革:(这些改革直接促成了封建五刑制度的确立.)(1.缩小缘坐范围;(2.流刑制度化;
(3.废除宫刑;
(4.统一刑种为:死、流、徒、鞭、杖。肉刑退出历史。
二、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婚姻立法
1、强制早婚
2、严禁士族与庶族通婚
(二)土地立法
1、曹魏的屯田制
2、两晋的占田制
3、北朝的均田制
三、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1.曹魏始设律博士。
2.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3.各国在尚书台下设都官尚书,主管司法行政兼管刑狱,加上御史台,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的雏型本形成。
(二)鞫[jū]狱“不须责家人下辞”原则的确立刘宋废除晋朝的令子孙证父祖之罪制度,使亲属容隐制度进一步发展。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北魏设立置登闻鼓,南梁设置肺石函,接受直诉。
(四)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复核:审判程序。复奏:执行程序。
(五)众官会审制度萌芽
(六)《春秋》决狱制度形成在汉代时期仅是惯例,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才成制度。
(七)刑讯方式规范化北魏有重枷,北周有霹雳车,南梁有“测罚”,南陈有“测立”
(八)死刑行刑制度萌芽汉朝确立秋冬行刑原则,《陈律》规定标志萌芽,唐朝形成完备制度。
本文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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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大学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加入全国统考的学校全国统一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中外合办等。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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