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考研考点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准备报考《民法学》的考生一定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考点,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一些知识,详情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供参考!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考研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概念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从而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A.概念特征
所谓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因缺乏处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件使之确定。
B.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无代理权人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法律行为。
C.效力确定
(1)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A.概念特征
1.概念: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行为。
2.特征: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违法性。
(2)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尤效
五、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E.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仕效的法律行为归于尤效。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巾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二)类型
A.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表意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2)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B.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的构成要件:
(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1.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2)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3)受胁迫方因胁迫而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明显失衡
(2)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利用危困状态+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七、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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