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标准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拟定,这份众创空间标准包括三个层面:“入库标准”——算不算众创空间的一个标准;“示范标准”——算不算优秀众创空间的一个标准;“服务标准”——全国众创空间服务指南性的指导标准。
同时,经济观察报还了解到,科技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协商制定的众创空间免税政策,目前已经有十数个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众创空间,被列入计划示范。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孙启新博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摆在国内众创空间面前的是可持续性盈利模式的探索。
孙启新刚刚参与了国务院双创第三督查组在山西和河北两省调查,他认为,大部分众创空间还在处于这样一个阶段。在孙启新看来,在众创空间的国家政策层面,从“放养”走向规范,是正在发生的转变。
实际上,这种转变已经被市场参与者察觉。在中国众创空间最为密集的中关村,最近一周里,中关村管委会已经在中关村众创空间内进行密集的调研,他们主要关心的内容在于孵化项目的行业分布、项目融资情况以及项目需要的政策扶持。
三个层面的众创空间标准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在火炬中心7月中旬举办的众创空间调研会议上,这份标准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据孙启新的介绍,在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结束后,火炬中心就开始着手制定这一众创空间标准。
孙启新表示,在目前形成的框架中,“入库标准”将成为是否是一个众创空间的标准;“示范标准”是一个众创空间是否能成为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能否进行国家备案的判定标准;“服务标准”是火炬中心希望推广一个可供众创空间学习和参考的标准。
虽然众创空间标准的整体框架已经敲定,但是三个“标准”之下的具体数据标准尚未成型。经济观察报获悉,具体参数将会围绕众创空间场地、导师数量、活动数量、项目融资情况、孵化成功案例情况等门类进行制定。
在标准制定以外,科技部还正在和税总调研关于众创空间免税的政策,同时还计划示范十数个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众创空间。
在创新工场COO陶宁的眼中,“标准”这两个字本身还是有些敏感。这种敏感来源于陶宁代表创新工场参加的一次国家级孵化器审核答辩的经历。在当时还并未有众创空间这一称呼,创新工场在当时还被认为是一种新兴的孵化器,因此按照此前的孵化器认定标准,国家级孵化器需要有20000平米的自主支配孵化空间。
这对于当时的创新工场来说并不是一个容易达到的指标,创新工场为了这一指标东拼西凑,到答辩会的当天依然没有完成这一指标,这一项指标在答辩会的现场成为了审核专家集中讨论的一点,陶宁在专家的追问下,甚至想不出什么辩解的理由,毕竟这是一项硬性的指标。
最终的结果是好的,鉴于在当时其模式的独特性,创新工场还是进入了国家级孵化器的名单之中。谈起这一“标准尴尬”的经历,陶宁对新的标准依然有所担忧:这一标准会让众创空间“削足适履”吗?
陶宁的顾虑也是标准制定方的顾虑,选在这个时间点也有这一顾虑在里面,从2015年年初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众创空间已经在全国有了一年多的发展历程,截止到2015年年底,众创空间的数量已经达到2300家,按照孙启新的估计,到目前这一数目应该会增加到3000家左右。
在这一年的发展中,只有去年9月出台的《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是侧重于对众创空间规范和引导性的政策。这一政策用孙启新的话表示“还是一个非常宽松的政策”。
政府与市场难题
在河南省2015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总结中,就提到了一个颇为迫切的问题——河南省的多数众创空间“缺乏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主要靠政府补贴进行维持,影响了再投资、再发展的积极性”。
在全国范围内,众创空间的政府补贴大量存在,以山西省为例,在山西省2015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总结中提到,从2016年起,山西省将会每年认定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200万-300万的一次性补贴。
尽管在众创空间落地过程中仍然有类似如何持续盈利等问题出现,但在半年的时间里,各省的补贴政策迅速推出,同时快速涌现的是地方政府对于众创空间的高度热情。
36氪氪空间总裁钟澍也察觉到了这种的变化。钟澍的介绍,36氪氪空间在中关村的众创空间,几乎每两天就会接待一次来自于地方政府或者相关企业机构的参观团队,相当一部分都希望36氪氪空间能在当地落地。
补贴的存在也让陶宁对于众创空间的定义出现了一些迷惑,尽管陶宁毫不讳言创新工场曾经数次获得从几十万到百万不等的政府补贴。陶宁想知道的是:政府的补贴会否影响这一市场性质极强的新兴事物?
孙启新提供的一组数据也可以展现众创空间这一市场性的特征,最初建立的孵化器几乎都有政府背景,有企业背景的孵化器是在逐渐的发展中才渐渐增多,到2015年,前后两者之间比例为三七开,其中民营资本背景的孵化器占比为40%。而众创空间从概念形成伊始,就是企业特别是民间资本主导的概念:企业背景的众创空间占比为80%,民营资本背景的众创空间占比60%。
孙启新认可补贴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在他看来,补贴的存在是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辅助手段:政府使用财政杠杆支持创业孵化机构的发展,不仅是对市场失灵——大部分初创型企业会经历一个3年半的死亡谷阶段——的一种调节手段,更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种方式。但这种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是否恰当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根据火炬中心以往的经验,“先干活,后补贴”的方式规范力度更强。
目前的众创空间一个共性而稳定的营业收入来自于联合办公的工位出租,根据在3W空间和创新工场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两处众创空间的工位出租费用甚至不能涵盖场地的租金成本,今年年初在新三板上市的创新工场的盈利有90%来自于基金业务,而这种模式显然是需要强资源支撑,并非可以大范围复制的。
在此前曾有过数起众创空间倒闭的案例,对于这一现象,孙启新在2016年年初的一篇文章中做了如此的表示:一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必然要求优胜劣汰,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更高、创业孵化机构喷井式发展的今天,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孵化机构必然会被淘汰。
此次标准制定的意图之一正在于希望能够通过标准的制定来起到一定的规范效果,从而能够帮助众创空间完成这一“摸索”的阶段。比如其中的“示范标准”,通过这一标准可以让“什么样的众创空间能够成为被认为优秀的众创空间”这一问题得到明确,从而希望给予地方补贴政策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当然,地方政府依然是众创空间补贴政策的主导方,意图的最终效果尚待观察。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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