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9月5日顺利闭幕,新华社发布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公报包括序言、加强政策协调、创新增长方式、建设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促进更强劲的全球贸易和投资、推动包容和联动式发展、影响世界经济的其他重大全球性挑战7个方面的内容,以及G20创新增长蓝图、G20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和G20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3个附件。
在加强政策协调方面,公报指出,实现经济增长,必须加强政策设计和协调。我们决心将各自以及共同使用所有政策工具,包括货币、财政和结构性改革政策,以实现我们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的目标。我们正在灵活实施财政政策,并实施更为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包括优先支持高质量投资,同时增强经济韧性并确保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可持续水平。
在建设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方面,公报强调,我们将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我们欢迎建立G20/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及在日本京都召开的*9次会议,支持及时、持续、广泛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一揽子项目,并呼吁所有感兴趣但尚未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作出承诺的国家和税收辖区作出承诺,并平等参与该框架。我们也欢迎在有效和广泛落实国际公认的税收透明度标准方面取得的进展,呼吁所有尚未承诺采纳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相关国家,包括所有金融中心和辖区,尽快作出承诺,最迟在2018年前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标准,签署并批准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
我们核可经合组织与G20成员共同提出的关于识别在税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辖区的客观标准建议。我们要求在2017年6月前向我们报告各辖区在税收透明度上取得的进展,以及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将如何管理国别审议进程,应对各国提出的补充审议要求,以便经合组织在2017年7月G20领导人峰会前准备一份尚未在落实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上取得满意进展的辖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辖区将考虑制定防御性措施。我们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税收能力建设,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共同成立的新的税收合作平台表示认可。我们支持亚的斯税收倡议的原则。我们认识到非法资金流动对各国经济都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并将继续推进G20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强调税收政策工具在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增长方面的有效性,以及税收确定性对于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益处,并要求经合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就促进增长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确定性开展工作。为此,中方愿作出自身贡献,成立一个旨在开展国际税收政策设计和研究的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
公报指出,金融透明度和所有国家对透明度标准的有效落实,特别是落实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方面的透明度标准,对保护国际金融体系的完整性,防止将这些实体用于腐败、逃税、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活动至关重要。我们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全球税收论坛在今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前,就如何改进国际透明度标准的实施,包括获取受益所有权信息并开展跨国信息交换提出初步建议。
《G20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提出,G20承诺加强国内资源动员,继续开展国际税收合作,为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支持,完善国内税收政策监管体系,更好收集利润信息和数据,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可持续发展目标17;《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22、23段)。以落实G20/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和自动情报交换(AEOI)为基础,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以确保各国国家税收部门间的包容性合作与对话,包括国际税收标准的制定、监测和落实方面的区域合作(《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27、29段)。G20通过了加强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的行动倡议,帮助有关国家参与上述活动,动员国内资源。G20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税收合作平台的有关承诺,制定工具箱和报告,为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有困难的国家提供指导。G20赞赏有关国际组织关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税收利润数据统计和税收能力的倡议,包括税收管理诊断评价工具和无国界税收稽查员倡议。G20鼓励各成员支持“亚的斯税收倡议”,支持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G20将加强国际合作以增强国内利润监管,提升税收系统的公正性、透明度、效率和有效性,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就此进一步提供建议和计划。G20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支持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开展更多有效的税收能力建设项目,应对非法资金流动问题。
《G20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确定了促进贸易和投资开放、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及获取教育与技能、鼓励创新、改善基础设施、促进财政改革、促进竞争并改善商业环境、改善并强化金融体系、增强环境可持续性和促进包容性增长9个结构性改革优先领域。
上述议程明确了促进财政改革的指导原则:1.通过增长友好型税收/缴费和支出措施的支持,推动可持续的、全面的社会保障项目;2.拓宽税基,并逐步消除低效的税收支出;3.确定增长友好型支出的重点,保持生产性公共投资并提高支出效率;4.提高税款征收的透明度和效率;5.改善公共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6.加强财政框架、规则和制度的作用;7.重点打击骗税和逃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