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合理利用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山东省高密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简易程序操作办法(试行)》。
简易操作审计程序是指为克服目前审计工作任务重,而审计力量明显不足的矛盾,在基本审计程序合法并保证审计质量的情况下,对部分审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减少一些操作流程。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被审计对象: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内容单一,经济活动简单、无专项资金或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规模较小,没有下属机构或下属机构较少的部门和单位。三是经过审计调查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有效,历年审计结果表明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的部门和单位。四是任期或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的离任领导干部。五是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数额较小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目标单一的其他审计项目。
《审计简易程序操作办法》规定: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计划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以及其他可以通过改进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的项目,不实行简易程序。另外,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终止简易操作程序转为正常程序审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转为正常程序审计:一是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对象违纪违规问题较多或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二是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三是审计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审计组分析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四是审计机关认为应由简易操作审计程序转为正常程序审计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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