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那种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却全身而退的权责不对等状况,将随着终身追责制度的建立而改变。
由此,笔者想到,税务稽查案件同样应借鉴、引入终身追责这一做法。目前,在税务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选案、查案、审理和执行“四分离”模式,各级重大案件也有审理委员会把关,但这并非天衣无缝,“人情案”仍有生存土壤,“擦边球”现象很难杜绝。
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终身追责制,可从制度层面上遏制“人情案”“擦边球”等顽症,会更好地促使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和谨慎用权,努力将每一起税务稽查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