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层列入关注名单的不只有互联网金融行业。10月14日,央行发布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征信机构需接受注册地央行省级分支行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这是4个月内央行第五次出手整肃征信市场乱象。
监察风暴刮起
根据央行10月14日发布的*7要求,备案后,企业征信机构应按照规定接入央行征信管理系统。任何组织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事实上,近4个月来,央行对征信市场的监察整肃风暴呈不断升级之势。7月19日,央行营管部首次通报失联企业征信公司,指出望洲征信失联,且已无法查询到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市场对企业征信资质也展开了一番讨论。据了解,在2013年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后,我国征信业步入法律建设的快车道。然而,个人征信牌照比起企业征信牌照门槛更高,这让很多机构转而布局企业征信,持牌机构呈现井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已超过130家。
针对这一现象,央行营管部征信管理处曾发文指出,社会各界对成立征信机构的热情很高,其中不乏很多非专业机构盲目跟风。目前参与我国企业征信的企业数量较多,但个人较少,竞争力较弱。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进一步表示,企业征信资质本身门槛不高,很容易获得,好多企业夸大宣传,把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混为一谈。
8月1日,央行下发相关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已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就备案材料及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核查。业内认为,此次核查就是为了防止望洲事件再次发生。
这次核查也侧面反映出,已备案的征信机构也可能存在不合规的现象。9月28日,央行开出首张对征信机构的罚单,受罚的正是已获得央行企业征信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据央行公示的罚单显示,对中品质协处罚3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泽华罚款6万元,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王阳罚款4万元,处罚事由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此外,征信评级行业“以价定级,以级定价”的乱象也长期存在,尤其是企业主体和其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问题较为突出。10月11日,央行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征信评级设立统一的行业标准。
信息孤岛难解
在监管层连番整肃的背后,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内行业水平良莠不齐、信息安全问题严峻及信息孤岛亟待打破等问题。
追溯我国征信市场真正的起步,要从上世纪90年代算起。经过20来年的发展,至今我国已初步形成政府背景信用信息机构、社会征信机构、评级公司和信贷市场评级等机构的多层次征信市场。
我国征信行业目前形成三大领域。*9大领域是金融征信,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导,其建设的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第二大领域为各类政务征信,如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第三大领域为商业征信,主要开展信用等级、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业务,包括100多家社会征信机构和80家信用评级机构。
另据工商注册信息库显示,当前市场上与“征信服务”相关的公司有2000家,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在100家左右。
商业征信的崛起,与我国征信数据不健全不无关系。在今年5月召开的首届金融信息建设创新峰会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副主任宋承敏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差较大,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不诚信的问题,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因企业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元。
上述意见稿也显示,虽然我国的征信体系以央行的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最为全面,但是仍存在孤岛效应,没能全面覆盖,截至2016年9月,超过一半的自然人以及近75%的企业没有信贷记录。商业信贷由此快速发展来“补位”。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扩张,在市场化征信模式中,互联网征信平台已初具规模,但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宋承敏指出,目前暴露出来的金融信用问题,使得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亟须尽快完善金融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准入门槛提高
面对这些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在征信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机构的准入门槛应有更高的要求。前海征信总经理邱寒表示,征信机构面对的是用户的数据,大部分还属于隐私数据,因此需要一定的监管和门槛,不是谁都可以去做的,否则人们相当于处于“裸奔”状态。邱寒提出,对于征信机构应有一定的准入。
事实上,上述问题与我国征信行业缺乏一套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有关。据了解,在国外较为成熟的征信市场,个人年龄、性别、血型、宗教信仰等并不能被纳入信用评价的标准,而国内部分征信机构不但采集这些敏感信息,甚至根据这些信息对用户进行差别对待。对于征信行业的监管,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征信行业需从市场和监管层面共同出发,制定一套为整个行业所接受的数据标准。此外,对于信息采集的范围和界限,未来监管层也可能会对此制定一套负面清单或具体的操作流程,以促进整个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
此前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规范市场征信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单靠一部条例并不能照顾到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例如个人信息保护、评级市场竞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而征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也需相应提高。上述意见稿指出,大数据征信和移动端应是发展方向。在市场份额上,社会征信机构寡头垄断与垂直细分互补。未来3-5年,我国征信机构将大批设立,进一步整合数据源。征信系统重复建设不可避免,但征信服务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属性,中国征信业也会经历迅速扩张、并购整合和发展成熟的阶段。
“相比个人征信市场,企业征信在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上面临的问题要少得多,监管的重心也应放在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上。”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指出。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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