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刘昆31日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划分比例由此前75:25变成50:50,预计今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不会变。
受国务院委托,刘昆31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同时,我国实施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二是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三是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四是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刘昆介绍,这一调整方案给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结构带来一些变化,以2014年5-12月收入为基数算账,预计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780亿元。
由此对2016年中央预算做出技术性调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从地方上划税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
刘昆强调,此次调整全国财政预算收支总额、重点支出规模及赤字不变,中央和地方预算仅在收支结构上有一些变化。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因上划中央而减少1780亿元,但因中央新增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1780亿元,两者相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不变。
根据预算法,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在此次会议上做了关于该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认为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这一议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有利于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该调整方案。
此外,全国人大财经委也提出,国务院要积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新情况不断完善应对预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改革目标;同时要确保过渡期内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平稳运行,并抓紧时间做好正式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考虑到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压力,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税收返还资金要及早下达地方,支持地方顺利完成今年预算。
本文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