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税改已经启动近三年,税收制度改革所涉及的6大税种:增值税、资源税已经开始改革,环境保护税、消费税逐步推进,而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还未有实质进展。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各界越来越期待能够通过财税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经济增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历来是全局改革的突破口,相信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到位,体制机制活力有效激发,必将对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今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征税。
专家认为,随着环保税的出台,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与此同时,当前消费税已经迎来改革的窗口期,以纳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率为核心的调整有望加速推进,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或从生产转移到零售环节。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总额10542亿元,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5.2%,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调整后的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将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将进口环节化妆品消费税税目税率由30%下调为15%,同时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更名后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专家认为,完善消费税制,促进社会消费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调整应结合经济发展与国情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有增有减,甚至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纠正“越位”,弥补“缺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的效应还没看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间接税占70%,直接税占30%,这样的税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运行发展。由此,所提出的税制改革的推进路线是直接税的比重要增加,而间接税的比重要减少。只有直接税取得了进展,才可算是本轮税制改革开始产生效应。
高培勇认为,房地产税原来是要排在个人所得税之前启动的,当时预计在2017年形成基本框架,2018年或者2019年启动征收,但是现在看来,是裹足不前。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一个背景条件下就走到了房地产税的前面,二者的排序有了变化: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制在前,房地产税开征在后。不管怎样,它们都处于方案的设计阶段或者立法阶段,还没有进入到日常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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