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下发了听证会的开会通知书,通知佛山中院“定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时于本院第13号审判庭对被执行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分配进行听证”。顾雏军今日发表声明称,让科龙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财产分配是公然抢劫他本人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也是公然抢劫其他银行债权人的正当财产。
 

  根据法院通知书,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的财产分配听证会,将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在佛山中院第13号审判庭召开。
 

  此外,随同通知一起下发的还有一份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裁定书中可以看到,此次听证会事缘于武汉中恒对对原格林柯尔财产处置的异议。
 

  “本院在执行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顾雏军、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一案,异议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武汉中恒公司称,异议人武汉中恒公司做申请之修行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两案[(2006)岸执民商字第213、214号] 经湖北省江岸区人民法院查封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双港大道的工业用地C、D地块(证号分别为洪土国用登北2005第353、354号;C、D地块面积分别为189024.7平方米、144537.4平方米)。江岸区法院虽对该地块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72925700元和56051600元),且该地块现仍处于续封期间……异议人作为上述两地块的查封权人,实际已无法对上述地块参与分配,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原因。
 

  据悉,一旦原大股东格林柯尔的财产重新分配,ST科龙可能成为*5的受益者。对此,顾雏军发表声明称,其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
 

  顾雏军称,科龙重组方案是用卖科龙股权的6.8亿元人民币和顺德区政府垫付的2.2亿元人民币(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系公司总债务4.87亿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偿还)共9亿元人民币,偿还全国各银行债权8.5亿人民币,所以*6法院才通知各债权人解封科龙股权。可见,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认了这一点,*6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
 

  以下为顾雏军向媒体发布的声明全文:
 

  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要真相大白了!
 

  顾雏军
 

  我于2013年5月14日又收到佛山中院听证会的开会通知书,通知我瓜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格林柯尔)的现金财产的听证会将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在佛山中院召开。随同通知书寄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这份洋洋11页的执行裁定书,我反复看了3遍,才基本看明白了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财产被哄抢的大致真相。
 

  *9,这份佛山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明确告诉我,2006年7月4日,*6人民法院为了配合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会议的精神,下发了《关于科龙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为配合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按照整体处置、重点重组的原则,支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重组,统一处置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一、对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份,有关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解封;二、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的变现资金,统一存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原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将查封材料送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三、统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后,原查封股权份额效力及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存入的相对应变现金额。但在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下达前,禁止任何法院强行划款,待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后,再行处置该资金。这就完全证明了,我一直对新闻界宣布的科龙重组方案是用卖科龙股权的6.8亿元人民币和顺德区政府垫付的2.2亿元人民币(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系公司总债务4.87亿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偿还)共9亿元人民币,偿还全国各银行债权8.5亿人民币,所以*6法院才通知各债权人解封科龙股权。(该执行裁定书中的异议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从武汉华夏银行[0.19% 资金 研报]买得的净3000万人民币的债权,并且2006年4月已经被计算进总计8.5亿元人民币总债务之中了).
 

  可见,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认了这一点,*6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显然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分配是公然抢劫我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也是公然抢劫其他银行债权人的正当财产,这就是真正的事实真相。
 

  所有人都可以清楚地看明白了是范福春、陈云贤、刘兴强玩弄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强迫科龙对格林柯尔进行了莫须有的民事诉讼,并且强迫佛山中院枉法判决格林柯尔败诉。
 

  第二,佛山中院通过这份裁定书明确告诉我,抢我和格林柯尔钱的人不仅仅是陈云贤的佛山中院,而且还有美菱电器[0.25% 资金 研报]的当地政府,广东格林柯尔拥有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按照2013年5月14日的收盘价每股3.98元计算,共计3.3亿元人民币(复权后的真正价值是5.46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以5700万元人民币强抢走了。(我常常感到很疑虑,我收购美菱以后经营得非常成功,我个人曾经得到安徽省政府的嘉奖,并且发给我个人奖金15万元人民币,所以,十分可能是当地政府面对穷凶极恶的陈云贤的走狗只给了5700万元人民币让其瓜分,待我的冤案平冤昭雪之后,会合法公正地给我一个说法)。我在江西南昌共有2474亩工业用地,地上轻钢厂房共44万平方米,仅只按废钢计价也值6亿人民币,而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查封了其中C、D两块地,面积分别为189024.7平方米和144537.4平方米,当时分别估价72925700元和56051600元,即总计500亩地总价128977300元人民币。平均每亩25.8万元,我共有2474亩地,总价共计6.38亿元人民币,加上轻钢厂房废钢价6亿元,共计12.38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用2.2亿元的债权抢走了。如果按照这种比例抢钱,不管任何人都会像我一样变成穷光蛋的。(我们对南昌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发展做过重大贡献,也许南昌市政府只是不愿意看到穷凶极恶的陈云贤来抢我的钱,从而故意让陈云贤无钱可抢,待到我的冤案平冤昭雪之后,也许他们也会给我一个合法公正的说法)。
 

  总而言之,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的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