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附表: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级别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中级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