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从市(宁波市)国税局获悉,继电信业电子发票于4月成功试点之后,我市保险业增值税电子发票已于近日全面上线。
据介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普通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市民可以自由选择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而且,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需要获取电子发票的市民,可在保险公司出单网点办理业务后,向出单员提供手机号码,出单员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电子发票号码和电子发票代码。根据手机短信内容,即可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如市民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办理业务,也可以通过短信方式取得电子发票。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发票既节约成本、保护资源,还方便保管和查询,推荐市民优先选择使用。
本文转载自宁波日报;作者: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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