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作者 林浩  蒋树安
日前,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反腐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强调,对于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本市已具备条件的改革事项,根据中央精神积极推进;对于中央组织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改革事项,不等不靠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22项改革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涵盖市区两级的审计全覆盖长效机制,统筹运用经常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加快审计频次,加大审计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强化对区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统筹全市审计工作,加强对区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加快审计规范化建设,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三是扎实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各项准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四是适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针对审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探索审计职业化建设工作机制,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五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确保审计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六是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着眼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大力支持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七是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八是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加大审计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审计监督权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区级审计机关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