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6月30日前征集推荐人选。
通知称,为贯彻国家人才战略,推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财政部启动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14号)规定,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将组织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明确,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两个途径进行: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负责组织。请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研究提出会计名家培养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非会计学博士授予权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应由3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推荐材料。每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
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五项条件: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会计教学和教育改革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对会计教育发展做出创新性贡献。从事教学工作在15年以上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推荐的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55岁(出生日期在1962年4月以后);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每位培养对象资助40万元,资助期3年(*9年20万元,第二、三年各10万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中国高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