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关键环节和参与主体,《通知》明确,将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强调,针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其中,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通知》在以下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本文来源:中注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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