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保都姓“监”(金海观潮)
人民日报   午言
■各金融监管部门突出“主业”,补齐短板,及时消除风险点,是形势所需、必要之举。强化监管的出发点不是“推倒重来”或“休克疗法”,而是要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合力
端午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发布了新规定。此次制度完善指向扰乱股市的集中、大幅、无序减持行为,对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安排。减持制度的修改完善,让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金融业监管举措又添上令人关注的一笔。
监管在不断强化,这是近来金融市场各方的共同感受。这样的变化本在情理之中,金融监管,顾名思义,就是要突出监管“主业”,在风险防控上耳聪目明,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然而,实践中,如何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却是一个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
我国金融业发展时间并不长,真正的跨越式发展是近十几年内实现的。在2003年确立的监管格局下,银证保“三会”监管的对象,是各自分工领域内的金融机构,各监管部门事实上就成为行业主管者,担当起各自所监管领域的“大家长”角色。尤其是市场发展初期,金融机构羽翼未丰,投资者也不够成熟,市场内生发展动力还不足,各监管部门或多或少身兼本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双重职能。可以说,我国金融业能短期内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与相关部门的推动促进作用密不可分。
但金融业已是今非昔比,对监管的期望和要求自然也大不相同。这十几年来,金融机构种类、数量等快速增长,各细分行业的金融资产规模打着滚往上翻,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场的主动发展意识大增,机构创新能力也已经很强,很多时候走在了监管前面。客观看,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积极变化,可其中也蕴含了一些不能忽视的风险。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活动不断增加,机构的交叉业务和跨业交易行为越来越多,其中还有一些以创新之名开发了长链条、跨行业、跨市场、结构复杂的产品,各类“通道业务”流行,此外冒出了五花八门的“类金融”业务,这既容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递,也可能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滞留,造成资金“脱实向虚”。从监管角度看,各类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空间的出现,对金融管理提出新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部门凝聚监管合力,补齐监管短板,及时消除金融风险点,是形势所需、必要之举,对经济发展全局具有关键性意义。
有人认为,金融市场敏感性强,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掀起大波澜,强化监管会抑制金融业发展。显然,这样的看法存在误解,强化监管的目的,并不是要打压市场,而是意在化解金融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隐患,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
短期看,市场诉求与监管目标也许不完全一致,但要看到,强化监管的出发点是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倒重来”或“休克疗法”,市场各方对此应当保持稳定预期,无需过度联想,产生不必要恐慌。当然,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也应当有机衔接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把握好防风险和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的平衡,处置风险时要讲究策略和艺术。
中长期看,监管与发展之间本质上是统一的。金融监管说到底是以促进金融发展为目标;同时,金融发展也需要监管来保驾护航,缺乏监管的发展往往会变身为野蛮无序生长,如果积累重大风险,会让多年发展成果毁于一旦。国内外金融发展史告诉我们,监管和创新从来相伴相生,正是二者的不断博弈,才推动金融业不断地向前发展。银证保都姓“监”,通过强化监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让更多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不仅有益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也将为金融业自身发展打开更大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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