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草案)》接受审议
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改正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将追责“一把手”
为加强和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督促审计整改落实,根据相关法规,甘肃省人大财经委起草了《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草案)》,并提交6月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提出,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改正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人大常委会可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采取下列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专项视察或调研;开展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形成结论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完成整改的措施和时限;结合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本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清单和审计查出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报告等。
本文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