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附表中)有一项栏目长期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核查对象——未开具发票栏目!但是部分会计未重视此栏目,反正觉得迟早要开票,做不做台账无所谓,“开票冲红”就好!但您不知道的是,粗心大意必然给企业和自己埋下隐患,以下教训希望能引起警醒。
案例
重庆万州区某运输公司在2016年1月通过自查发现有一笔未开具发票收入88.6万元未进行纳税申报,随即自行更正。(如下图)
案例
2016年2月,销售人员告之财务部门,该笔销售购买方需要索取发票,财务人员即可做了账务处理,并调整了申报表。(如下图)
申报表
会计静等销售人员索回购买方纳税识别号后据实开具发票并重新确定销售收入。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购买方告知销售人员不要发票啦!~最可气的是,销售人员未将此事告知会计,而会计由于琐事繁多且未记未开票收入台账把此事遗忘了。那么聪明的你一定知道结果,就是发票未开具,收入未确认。
白驹过隙,转眼400余天过去了!~会计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但是她却没想到滞纳金每天按照税款的万分之五进行增加。果不其然,万州国税局风控中心通过系统扫描未开票收入异常指标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疑点,随即组织约谈。此时,会计才猛然想起遗忘的那笔未开票收入,补缴税款不说,还加收了2.2万滞纳金。
请记住!企业老总是不可能为会计的失误买单的,因此该会计和销售人员各自掏出1.1万元补缴了该笔滞纳金......
此类事项并不是个例,某物流公司也发生类似情况,补缴税款8.9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
那如何避免呢?小编给你支个招
1.按要求建立台账(不管你是否开票,均要记录);
2.必须加强内控建设,针对其他部门的需求(特别是发票开具),一定要签字确认,形成销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