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颁布第88号部长令,废止了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次文件废止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财经管理法规中有关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在专项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的。
据了解,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涉及审批责任追究的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对既没有规定责任条款,同时其内容也不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经过梳理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26件。其中,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24件。
这其中,1997年印发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印发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2016年印发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管理部内工作规范》,1999年印发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
此次文件废止工作对于健全财经管理法规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发现,在清理前,上述文件中有将近一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间超过10年,有不少文件及其内容存在形式不规范、调整对象消失等问题。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只有部分内容有效,部分规定实际已不再执行,有效和无效的内容混在一起。
同时,在一些新的规定出台后,原来的相关规定没有废止,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废止不适用的规章办法,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既有利于规范履职,强化自我约束,也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持续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做到范围更宽、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也将有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情况,进一步清理不适应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强化财政制度建设与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以切实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