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考研老师张雪峰因其在综艺节目中表示反感求职者提问“五险一金”和加班费的言论引起了网友热议。他在模拟HR时透露了这一“职场潜规则”:求职面试时千万别问“五险一金”:如果你进入职场是为了在退休后有生活资本,那你也没啥追求了;也千万别问有没有加班费:首先你得先为公司付出,再谈加班费的问题。
五险一金是基本的法律问题,而加班费却是更多会计人更敏感、更关心的问题。
一、致张雪峰:谁说面试时问加班费,就是没追求?
这位考研网红的逻辑是这样的:企业需要员工加班,意味着企业正在蓬勃发展。员工得先为企业付出,然后才有谈加班费的资格。其实也没有谈的必要,因为老板看到你的努力,不用你问就会自己给你的。一句话:问加班费的员工把职业目标放在了待遇上,完全没有情怀、没有追求。
或许是为了节目效果而夸张了言论,但这个观点还是招来了不少网友的白眼。
01 基本需要都不追求,这样的员工会有大追求?
工作占据了我们一天中最最宝贵的三分之一时光,我们对于工作也有很多期许。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我们期待工作能够满足我们的温饱,提供财产保障与健康保障,带来归属感,给我们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更高的:发挥价值、实现自我。
首先,待遇和情怀都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其次,需求金字塔理论也告诉我们:只有底层需要得到了基本满足,人们才会向上追求高层目标。若是员工连待遇这一基本需要都不关心,那他还能有什么追求? 
网络上一句经典的话也侧面反映了这一事实:我的理想就是不工作。是啊,咱们小仙女下凡来到人间,首先也是为了饱尝人间烟火而来工作的嘛。尤其对于刚踏进职场的毕业生来说,他们也有理想和追求,但生存才是第一位的,他们的首要目标一定是养活自己。
02 盯着每一个员工努力与否,这样的老板会有追求?
比起员工,老板作为企业的领航人,自然有更高更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这一目标下,老板自然希望员工不断努力,给公司带来更大的价值。可员工努力的前提必然是付出得得到回报、待遇配得上努力。觉得员工应该忽略待遇谈追求,其本质还是为了少发工资。难道减少用人成本就是老板的追求?
另外,员工努力加班了老板自然会给加班费的前提是,老板要关注每位员工的加班情况、努力程度。整天忙于这些琐事,老板哪有时间追求企业发展?
二、会计人:面试时问加班费?敢问,也必须问!
遵守法律、崇尚务实的会计人不高兴了:我为什么不敢问!
01 我拥有问的权利,你也有回答的义务
在求职者面试时,招聘方与面试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用人单位把求职者的履历问得清清楚楚,求职者自然也有必要问清楚企业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是什么?工作强度怎样?薪资待遇如何?双方有相互坦诚的权利和义务。尤其,五险一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权利,并不是企业对员工的施舍。此外,求职者也有提要求的权利,虽然用人单位也有拒绝的权利。
即使在求职者正式入职后,双方成为了法律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双方地位依旧平等: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与企业给员工的回报是等价交换关系。双方是合作基础上的雇佣关系,并不是高低关系。
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下,求职者依旧拥有问的权利,企业也有正面回答的义务。
02 求职本是双向选择,这是必须要问的问题
面试博弈中,劳资双方在一问一答中完成了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考查求职者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职业规划是否契合岗位设置,以及工作观与企业发展是否合拍。
求职者当然也会细细考查企业是否适合自身职业发展:岗位角色是什么?工作氛围怎样?企业未来如何发展?其中薪资待遇是较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五险一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法规定的企业义务。公然蔑视法律者怎么可能靠谱?在这样的企业员工怎么敢无所顾虑地工作?
03 劳动法都不能遵循,还能坚守经济法规吗?
作为整天与钱打交道的会计人,每日的工作都要在法律的指导下核算资金、制作凭证、绘制报表。实事求是地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的工作职责,不造假可谓是会计人的工作底线。
可在这样一家连劳动法都不能遵守的企业工作,还能指望它遵循会计法、税收法律吗?苛求用人成本最小化的单位,也很有可能为了利润铤而走险、置财务风险于不顾。这样的情况下,会计工作人员不仅得不到利益的基本保障,更要冒巨大的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随着《会计法》的修订、“黑名单制度”的落实、会计诚信档案的建立,不遵守法律的会计人,很有可能落到失去从业资格的下场。
三、会计人:放心,我们有正确的加班观
对于会计人来说,月初加、月末加、年底加,加班早就是家常便饭了。这些日常加班是由会计工作性质决定的。企业发展情况也会影响加班情况:对于一个正在走上坡路的公司来说,加班的确再正常不过。
但是,加班的情况千千万,不是每一类都应该无偿付出。
第一种是效率不高导致加班。如果别人能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唯有你完不成的话,那一定是工作效率出了问题。上班时开的小差只能用超额的时间来补足,白日摸鱼的烂摊子只能你自己收拾。平平安安摸鱼,自然不能快快乐乐下班。
第二种是工作任务超量致使加班。对于第一种加班,会计人自然不会要求加班费。而对于工作量过大、普遍要加班才能完成的情况,会计人都会期待自己的超额付出不是无偿付出,下班后的付出能够得到回报。
第三种解决突发事件所需的加班其实涵盖了上面两种情况。若是自己工作差错导致的突发情况,那自然得加班解决;若是临时增加的工作量需要加班,那会计人期待加班费也是有理有据的。
此外,会计人选择加班还有不少主观原因,有的是为第二天的工作做准备,有的是为了弥补知识、操作以及经验上的不足,因此利用下班时间查漏补缺。这些加班是会计人的自我选择,当然不会对加班费有任何要求。其实,从长远看来,主观加班的目的也是来日的升职加薪: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自我发展,那么做好了升职加薪所需准备工作的你,也会更加为晋升机会所青睐。
总而言之,无论是五险一金,还是加班费,会计人所求的无非是:企业能够依法守法,保障员工的应得权利,尊重员工的付出,对于付出给出对应的回报。这样其实是劳资双方的双赢:员工能全心全意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也能够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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