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会计经常会给单位的职工报销一些费用,报销费用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发票和收据,会计在收到这些费用发票的时候,要注意下面这4项内容。
1、会计收到一些费用发票是普通发票的时候,首先检查一下这些普通发票是否合格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强制规定,如果会计收到报销的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填写,这样的普通发票是不合格,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按照规定要退回去重新开具。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没有纳税识别号,可以不用填写。普通发票上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没有填写的照常可以使用。
2、会计如果收到一些收据报销费用的时候,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那么取得了白条会计上可以入账,只是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3、会计收到费用发票是专用发票的时候,专用发票的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的,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
纳税人用户用于集体福利的,个人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情形取得专用发票都能抵扣。
4、会计在报销费用的时候,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还是收据,要注意实际发生的内容是否与发票内容开具的一致
比如说给员工发放福利品和其他集体福利,开具发票的时候开成“办公用品”、“住宿费”等,这样就是不合格的,开具专票的时候,把一些不能抵抗的情形开具成抵扣的情形增加企业的进项,这些都是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本文来源: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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