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凭“实力” 署名靠“真心”

  近年来,房价的“高烧不退”一直困扰着准婚族们的心情。对于很多人来说,与爱人携手的喜悦和高房价的压力交织在一起,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滋味。婚房虽然必不可少,但是这笔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款由谁来出,却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据调查结果显示,持“男方买房”这种传统观点的人占34.62%,而46.15%的人认为购买婚房应该依实力而定,根据实际经济条件决定谁更适合承担这笔支出。

  另外,由于婚房的意义特殊,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引起了房产证加名的热潮,更引发了人们买房时对房产证署名的思考。半数人在房产证加名的问题上表示,如果对方没有出钱,要看人品和结婚动机来决定是否加上对方的名字。也就是说,对爱情和婚姻的诚意会直接影响未出钱一方的名字能不能出现在房产证上。真心相待更容易建立彼此的信任,男孩购买房产愿意加上女孩名字,其实也是男孩在婚姻中一种表现诚意的方式。另一方面,调查中有三成人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如果对方没有出钱,就坚决不会署上对方的姓名。小杨就是其中的一员,“父母用半生的血汗钱为我买了一套婚房,如果署上别人的名字,他们也不会同意。而且一般来说,不出钱的一方也不好意思主动要求写名字。结婚以后的钱可以两个人一起过日子,结婚以前的财产还是要分清楚,不然都搅成了一锅粥。
 

  明明白白结婚公证决定归属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们对爱情与婚姻最美好的期许。但是在现实中,房子、车子、票子等物质条件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信誓旦旦的感情在面对物质现实时,恐怕常常会显得不堪一击。一套理想的婚房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基本是一个天文数字。现代社会闪婚闪离率都很高,当初结婚的房子,很多是用父母一辈子的积蓄买的,如果靠一段短暂的婚姻就分得一半房产,对购房者的家庭来说无疑承受着婚姻破裂和财产的损失的双重打击。因此,一些人开始接受“先公证,再领证”的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其中一项关于婚前房产公证的接受程度的调查显示,50%的人认为对方既然掏了腰包,提出婚前房屋财产公证是很正常的事,42.31的人表示会觉得心情失落,但完全可以理解。

  另外,刘律师也提醒我们,“婚前的房产虽然按照产权署名归属,但是如果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则要被算作共同财产。
 

  公证考验爱情归属影响分配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感情积淀的结晶,对财产的公证却违背了婚姻中彼此信任的本意,与爱情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房子的归属是很敏感的话题,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又无法回避。超过八成人坦白表示,对婚房财产归属的问题多多少少觉得敏感。在调查中,面对“是否愿意在婚前把今后房屋的财产归属权协商清楚”的问题时,持肯定态度的人占73.08%,其中一半被调查者愿意将“丑话说在前头”,另一半则表示支持婚前公证房产却担心影响感情,所以一直没有向对方开口。

  房产是离婚中纠纷*5的财产分配之一,婚前公证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61.54%的人表示在婚前暗自担心过婚后感情不和,关于婚房分配的问题。房产公证虽然可以最直接的消灭这种顾虑,但是往往又会带来信任危机。

  网友韩女士对未婚夫的财产公证提议觉得无法理解,“我认为他的做法就是在亵渎我们的感情。常言道‘夫妻好比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在做这个公证,就是还没有什么大难就为分手做打算,或者是他认为我和他结婚的目的不纯,无论怎么讲都实在是太伤感情了,我无法接受。”杜女士却是力挺公证派,她表示:“对房产证上没有署名的一方来说,这是一种考验,但如果你真的爱的是他而不是他的钱,又怕什么呢?”
 

  理性房产公证坦然接受现实

  房子仅仅是婚姻中的一部分,它的归属不可能完全决定婚姻的幸福与否。更重要的是,婚前房产公证难免会在双方观念中发生分歧,影响感情。所以,在被问及是否会主动去做婚前房产公证时,只有24.92%的人表示会做。婚前房产公证需要我们理性对待,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各不相同,婚前房产公证可以成为婚姻中的一颗定心丸,那么就十分有必要去做,一旦发现现实婚姻和理想相距甚远,那么它将是失败爱情的庇护之所。不能否定的是,这一纸公证可以大大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司法效率,避免律师或法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也可以确保夫妻二人在金钱上的独立地位。

  财产可以公证,爱情却不能公证,美满的婚姻最需要的不是将财产一一计算,而是两个人彼此理解和相互扶持。在调查中,我们看到61.54%的人在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上遇到纠纷时,会努力寻找折中的办法来维系感情。一位网友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婚前房产公证恐怕要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凡事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为以后离婚清除财产障碍,但也可能使对方感情受到打击。要是双方是真心相爱,不一定非得勉强对方去公证处证明什么。公证与否,还是双方多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商量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