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说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此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看来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经如箭在弦,问题是,一旦开弓之后,在各种条件尚未成熟的前提下,贸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会不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从披露的路径来看,这次扩大试点范围从增量开征切入,目的是减少阻力,避免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过大冲击,然而,其效果值得怀疑。不少人对于房产税能够平抑房价和替代土地财政的效果持怀疑态度。
  从日本和美国等国的经验来看,实施房地产保有税并没有真正遏制日美房地产泡沫催生,反而对房价具有助涨助跌加大房地产市场波动副作用。原因是如果存在流动性过剩,大量资本介入房地产投资领域,房产税并不能阻止房价上涨,反而从成本上继续推高房价,一旦流动性紧张,由于从价征收的特点,房价处于峰值而缴纳房产税数额巨大,又会有助跌砸盘的功能。
  从国外来看,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最喜爱的税种,然而,对我国很多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并不愿意因征收房产税而影响了土地财政大收入,因此积极性并不高。
  就现实来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并不理想,原因很复杂,除了两地设计上的因素外,征收房产税会遇到很多重要障碍。在试点扩围过程中,以下障碍可能会很大。
  *9,征收过程将面临无尽的冲突和烦恼。一般来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市价来评估的,但是,每一处住房因区位、户型、楼层等因素不同,对一处房产评价具有很大主观性,等于为征税埋下了一个火药桶。
  第二,在开征房产税的国家中,房地产市场基本上实现了供需平衡。美国在1970年城市化率超过70%,日本在1970年城市化率也超过70%,而我们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房地产供需尚未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开征房产税可能会给推进城镇化战略造成不可预料的冲击。
  第三,影响免税标准太多,不好控制。虽然对增量征税不涉及存量房,但在算面积时,存量面积实质上还是计算在内,实质上还是覆盖存量房。
  第四,房地产税体系各种税费多如牛毛,互相缠绕,重复征税。现行的房地产的税收有11种,各种收费多达100多种。其中争议*5是土地出让金,收取土地出让金实质上是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摊入了商品房价格当中,最终由购房者承担,因此再征收房产税,就有重复征税的质疑,很多纳税人会感到不公正。
  第五,房产税在实施过程,会遇到大量的税赋公平的问题。征收房产税影响*5的群体是中等收入者,他们很多是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年年还贷款,还要额外缴纳房产税,对他们来说可能就形成很大负担。
  笔者并不反对房产税试点扩围,如果能够厘清房地产税费体系,从整体上降低房地产税费,至少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前提下,开征房产税是具有合理性的,也会减少推广房产税的阻力,但在目前很多条件都不成熟的背景下,推广房产税试点扩围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