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称,征求意见后有正式意见出台,那就是IPO重启的时日,目前正在做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月21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近期市场有关IPO的相关传闻都不属实,目前并没有重启时间表。但《中国企业报》记者从某知名券商高管处[*{7}*]得知,证监会有关IPO方面的培训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各券商也在马不停蹄地进行着IPO重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场神秘的会议
  北京,6月的某个周二上午,在紧邻北三环的友谊宾馆友谊宫里,一群人在秘密开会。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善于嗅各种信息的媒体竞没有一家得到关于会议的任何消息。
  这是怎样一个神秘会议?某券商高管木先生(化名)向《中国企业报》记者[*{7}*]透露,这是一次新股发行改革培训会。参加培训会的有79个保荐机构,分管投行业务的公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36家会计师事务所,18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或合伙人共350多人参加会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刘春旭,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陈志强等出席会议。
  姚刚在开场白中首先表示,这个会议是如何贯彻新的新股发行改革的动员会。
  6月6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媒体热议已经停止9个月之久的IPO不久将重见天日,沉寂多日的IPO记者犹如打了兴奋剂摩拳擦掌。接下来,在6月21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近期市场传闻IPO的相关传闻都不属实,目前并没有重启时间表。这个表态让本来热盼重启的人犹如当头浇了一盆凉水,也让本来跃跃欲试的IPO平添了几份神秘。
 
  一个忙碌的券商
  证监会一边否认7月中旬重启IPO,一边又紧锣密鼓地召开新股发行改革培训会。这是为什么呢?
  券商高管木先生最近忙得不可开交。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IPO重启是肯定的,征求意见后有正式意见出台,那就是IPO重启的时日。现在他们正在做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证监会也在马不停蹄地整顿交易所系统,诸如市值配售,摇号等等,周末也难得休息。
  木先生进一步表示,新股将采取多种方式发行,券商自主配售,定价,询价(向特定机构与个人询价),定询结合,市值配售等,券商和企业定价,券商负更大的责任。
  木先生说,如果说现在市场是死水一潭,IPO就是供应活水的,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因此IPO本身肯定是好事。
  木先生对记者表示,如果说IPO是活水,那么,严格监管就是配套措施。现在需要的是严格监管中介机构,严格处罚造假券商和企业,这样市场才能良性循环。事实上,现在上报IPO*9天就要求所有文件上网,社会可以监督。有举报就查,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造假的,只要查实,就停资格处罚中介。
  某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黑先生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新意见在财务方面应该会有更严厉的规定,逐步放权给中介机构,让他们承担更多责任是方向。黑先生同时表示,IPO重启得等到流动性问题解决以后,市场信心增强后展开。
  但木先生说,IPO重启本身就是资本市场的一针强心剂。在市场低迷,流动性恐慌,猜测谣言满天飞时,重启IPO有利于重塑市场信心。
  安永大中华区高增长市场主管合伙人何兆烽称:“尽管中国大陆IPO活动由于监管因素而处于停滞状态,中国大陆以及香港地区的交易所通过10宗交易共计融资40亿美元,约为2013年第二季度亚洲地区总融资额的40%。因此相信,中国IPO市场预期将在2013年下半年重开和香港在下半年尤其是最后四个月,有更多的IPO活动,从而令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就IPO活动有一个更为活跃的下半年。”
 
  一个反复修改的文件
  证监会新一轮的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遭受了狂轰滥炸。姚刚说,他们收到了2000多封邮件,骂人的都有,批评的意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审核权还在证监会手里,IPO该不该证监会审?2、这次改革没有涉及发行条件的变化;3、发审委本身没有改,还是伪市场化。
  姚刚表示,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股票要经过核准,美国也是监管部门在审。全世界还没有向社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社会吸收存款不需要一定核准的先例。
  姚刚称,之所以称之为新一轮,是因为在不断改,不断完善过程中,并且表示,这新一轮绝不是最后一轮,还会有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姚刚表示,新股发行拟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发行节奏,今后发行节奏证监会不在人为地调控;二是询价方式,有些方式取消了,券商自己询价,把合理的价格询出来;三是股票价格放开;四是配售方式放开,把配售权交给券商。
  姚刚透露,对发审委也会有进一步改革办法,不再替投资者做企业价值的判断,一切以企业信息公开披露为准,让社会监督。
  目前,征求意见已于6月21日结束。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刘春旭表示,在意见正式发布的同时,证监会在同步修订并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新意见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在新股的定价方式、配售方式、发行环节上会大幅放开。未来改动*5的地方就是把现有的程序性规定,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把披露的责任大幅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