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榆林市的加女士给记者反映:2008年1月10日,他们在未央路的“双威迎宾广场”小区买了房号为1-11603的商品房,当初每平米单价是5700元,首付款缴了共计92525元,而现在开发商却按目前市场价每平米9000元向她出售,这种违约行为实在让她难以接受。
  加女士告诉记者,此楼盘在收了首付款以后,由于当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只写了一个盖有该公司公章的收据,而且挖了个大坑几年一直无动静,多次去询问都说不知道,要退钱也找不到人,直到今年的5月份初去看房子时,开发商才告诉她,这个的房子价格变动了,在原价5700元的基础上每平米增加1800-2000元的装修费,根据目前市场价格适当优惠后每平米9000元。售楼部经理说要房就按现在的市场价,不要房就给退钱,这是公司股东会上决定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7月5日,记者根据加女士反映的情况前往位于北郊张家堡的“双威迎宾广场”进行采访,该售楼部边经理告诉记者,此事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需要到公司财务调查一下,等弄明白之后再给记者答复。第二天,记者主动联系了边经理,她才告诉记者,业主不同意公司的处理方案,到处投诉,知道这样,当初就不应该给她卖房。
  而加女士却告诉记者:“开发商打电话想让我们退房,我问怎么个退法,他说把你交的钱原本退回,我觉得开发商这样做太亏人了!按现在市场价格买,我3年前缴纳10万元钱就这样给白交了?拿业主的钱把楼盖起来了,房价涨了就要违约,开发商的心也太黑了!”加女士还告诉记者,5月份去售楼部时,开发商给拿出一份预约申请书,自己很纳闷,以前从来没见过,那份预约申请书肯定是他们伪造的。
  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到底算不算违约?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范玉华律师认为,从整个事件来看,业主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销售。如果能够认定当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双方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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