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万元,每月产生8000元利润,一年后归还本金……这样的诱惑,让部分市民相信了“宇商投资广西分公司”的“项目”。数月后,该公司人去楼空,承诺的利润也没办法兑现。警方提醒,对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高回报投资,市民要警惕。
吴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一个朋友说有个不错的酒店投资项目,问他是否有兴趣加入,“当时我们一帮人差不多有40个人在酒店聚会,投资人就一一给我们讲解了投资项目,介绍了酒店的方方面面,我们觉得还挺可信的”。
“他们承诺的投资回报率是6%~8%每个月,就是说投资10万元的话,每个月就能拿到6000~8000元。”吴先生说,投资的数额越多,得到的回报会越高。在看到朋友拿到过一次“利润”后,他便对“宇商投资广西分公司”产生了信任,随后于2012年11月与对方签订了合同,投资了1万多元。
“宇商投资广西分公司”负责人邓某向吴先生承诺,一个月后就可以拿到1000元的利润分红,连续四个月后归还本金。然而一个月后,吴先生并没有收到对方承诺的分红,他开始催促邓某,邓某一再推托。今年3月,吴先生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邓某也不再现身。吴先生手上的合同上写着“投资产生的风险、损失均由乙方(邓某)承担”。记者拨打邓某电话时,该号码已停机。
7月12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青秀区所谓的“宇商投资广西分公司”,大楼管理人员称:“这家公司早就搬走了。”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找过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表示:“老板突然不见了,员工们将公司的办公用品全部瓜分。”
吴先生说,当初参与投资的人员建立了一个QQ群,入群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投资额达3000元以上,群里的人数将近90个人,但没有人向警方报案。12日中午,吴先生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表示,此类事件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吴先生损失金额较少,不足以立案。
民警提醒,对于那些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投资”,群众要擦亮眼睛,要查看对方从事的业务与实体经济是否有关,凡是投资金额产生的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4倍时,要谨防有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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