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高温补贴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也有人建议高温假可以规定,凡*6温度达到35℃以上、白天平均温度在32℃以上的天气,企业可以给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全天侯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温假。高温假只给一线工人和办公室没有安装空调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办公室安装空调的领导可自动申请放弃高温假。对放弃高温假者,可给予一定的高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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