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核查*9案”——天丰节能IPO项目造假又有*7进展。“证监会对该项目的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7月25日,光大证券[0.27% 资金 研报](601788.SH)公告6月21日披露了因天丰节能项目接受监管层立案调查的事项即将结案。
万福生科[0.00% 资金 研报](300268.SZ)、胜景山河等一系列造假上市的“前车之鉴”项目下,天丰节能的调查结果是否传言般“狼藉满盘,恶贯满盈”?
据本报记者了解,按照证券执法体制,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在稽查部门完成调查后,将交由专职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审理。后者按“主审-合议”制原则,由主审委员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有疑问,可退回稽查部门重新调查;如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则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处罚委员会合议作出决定,在此基础上形成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案件调查的结果也许超乎市场意料,一定程度上,该案件还代表过去一段时间许多拟IPO企业筹备上市时惯用的思维套路,正是这种模式,才使天丰节能可能一帆风顺的上市路不但夭折,甚至还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毁灭,这些是最值得资本市场深思的东西。”7月24日晚,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
欲“添花”反“添足”
但凡被爆财务造假的企业往往被认为“业绩衰败嬴弱”、“经营举步维艰”、“假账遍地横飞”,但本报记者获得的天丰节能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造假直接动因似乎皆与其无关。
“调查结果显示,天丰节能虚增利润部分其实并不大,甚至把其虚增收入部分刨去后,公司的实际财务数据也足以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虚增的直接动机是想‘锦上添花’,为通过有关审核积累更多筹码,但反而‘画蛇添足’。”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据天丰节能申请材料显示,公司2010年底总资产1.95亿元,净资产1.29亿元,资产负债率33.87%,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8亿元,利润总额2846.48万元。其后3年,天丰节能销售业绩以35%左右的速度飙升,净利润增长也超过30%,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08亿元,同比增长92%,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更达到2.71亿元。
“调查取证后提交的结果是其三年内涉嫌虚增销售收入共计9256万元,约占报告期三年内总收入的15.7%。”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刨去当年虚增销售收入后,2010年至2012年,天丰节能营收的真实数据分别为9800万、1.71亿、2.26亿元,三年间,虚增收入分别为1130万元、3664万元、4461万元。其中,虚增收入占比*5的为2011年,约占当年总收入的17%,2010年虚增收入仅占总收入的一成。
这三年,虚增的收入带来的利润分别约398万、1000万、1560万,分别占当年总利润的14%、24%、23%。
实际上,刨去所有虚增收入与利润后,天丰节能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营业利润增速仍超过30%,2011年间增速接近100%。
“单从财务指标看,假设去除虚增利润,还是比较好的,也满足上市条件。”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如果当初没有‘锦上添花’的想法,其被核查出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虽然天丰节能的实际财务情况并不差,且其虚增利润造假的幅度也不算巨大,但作为拟上市公司,首先造假虚增无论数据规模大小,都是非常严重的犯规,其次,经历层层财务自查乃至抽查后,才发现这么明显的财务造假行为,暴露出的问题及其引起的负面效应,除影响恶劣须严惩警戒外,更多的则是留给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深思的问题。”上述知情人士叹息道。
此外,天丰节能还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资产虚增等问题,其报送的IPO文件也涉及信息披露等问题。
IPO财报粉饰动因
既然天丰节能的财务数据本已满足IPO申请要求,为何其还铤而走险虚增有关数据呢?
“实际上,过去数年,类似天丰节能对于财报修饰和包装的IPO案例并不少见,甚至成为投行工作的潜规则,过去被发现造假的只是少数,包括天丰节能在内,我们只能说它太不幸。”北京一家资深投行高层反问记者,“如果没有财务核查,没有要求提供财务数据的有关核查原件,没有核查原始的对账数据,天丰节能的财务造假案能轻易查出吗?再做个假设,如果天丰节能IPO项目未被抽中,公司未必会东窗事发吧。”
“监管层虽然对申请IPO的企业有基本的门槛限制,但从过去几年被否的项目原因分析,要想过会成功,业绩问题都是*9考察指标,换句话说,几乎没有一家仅达到业绩门槛要求的企业被顺利放行,整体业绩越亮眼、增幅在一定程度内越大,那么其过会的可能性就越大。”上述投行高层解释道,正是有了这样的IPO审核指导思想,许多拟IPO企业便将报告期内的业绩努力释放。“释放”的方式多种多样,有通过会计办法处理的,也有通过各种手段先隐瞒后释放利润造成高增长假象的,更有通过违规手段虚增利润的。
“目前监管层已经逐步改变之前的审核模式。”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坦言,2012年以来,IPO审查便逐步从对财务数据的严格要求转变为将不再对企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可持续盈利能力等问题做实质性判断,招股书及相关文件充分披露,由券商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即可,证监会将主要审核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部分。
此举意味着对于IPO审核而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成为审查的重中之重,有关财务数据只要符合一定要求,将不再成为影响其IPO成败的关键。
日前刚完成征求意见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中,对于IPO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又被重点提及。
“希望IPO开闸后,拟IPO申请审核中,能将有关指导思想真正落实,真正淡化对于有关企业盈利能力问题的实质性判断,否则,类似的粉饰财报的情况依然还会出现。”上述投行高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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