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逐渐浮出了水面。
2014年8月9日,三峡新材(600293,收盘价5.57元)发布公告,通报了上证所对其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2011年、2012年,三峡新材通过少计成本虚增利润合计接近1亿元。
早在2013年10月,三峡新材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三峡新材对财务数据问题进行了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回过头来看,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手段谈不上高明,甚至是早有端倪。但为什么三峡新材的时任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未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呢?
2014年8月8日,三峡新材接到上证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和《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这两份《决定书》对三峡新材财务造假问题予以了认定,并对当事责任人予以了处罚。
公司被公开谴责
2013年10月16日,三峡新材曾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显然,这一次来自上证所的《决定书》是对证监会立案稽查结果的认定和通报。
根据上证所相关文件,三峡新材的财务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监管层发现,三峡新材在2011年、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2万元、1568万元。由于这一重大会计差错,三峡新材虚增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3万元。上证所认为,上述财务舞弊行为“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其次是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
监管层查明,2014年1月29日三峡新材披露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5000万元~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310%。但直至2014年4月4日,公司才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年审会计师初审,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3300万元左右,比上年同期增长120%左右。”
对于修正业绩的原因,三峡新材给出了 “将试生产领用材料1100万元调入当期损益,同时补提折旧276万元,调减当期利润1376万元”,“对某子公司补提资产减值准备135万元”,“对某子公司按评估值补提折旧360万元”的解释,但上证所认为,虽然三峡新材对上述有关资产减值、折旧风险都是可以预估到的,但公司并未充分预估风险,也未提前揭示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最终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其行为明显有失谨慎。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上证所认定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给出了“对三峡新材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等十几位公司高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屡屡修订年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10月16日三峡新材遭证监会立案稽查后,关于三峡新材的种种问题开始逐步浮出水面。
2013年10月25日,湖北证监局也对三峡新材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通报了其“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公司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2012年当期收益”,“三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托管费后续事项仍未执行到位”等五大问题。
2014年2月12日,三峡新材现任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对三峡新材2013年度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
由于三峡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2万元和1568万元,这导致2011、2012年营业成本分别少计7582万元和1568元,所得税分别多计1137万元、235万元,年度留存收益分别多计6444万元、7777万元。
从上述公告来看,三峡新材存在的问题可谓是由来已久。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看三峡新材历年的公告后发现,三峡新材的财务舞弊行为或早有端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三峡新材的2011年、2012年年报都曾进行过“修订”。
比如在2011年的修订版年报中,三峡新材就新加入了“净利润大幅下降原因分析”等内容;而针对2012年年报,上证所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就已经发现三峡新材“主营业务成本”、“玻璃制造加工行业成本”、董事会报告中 “玻璃制造加工行业发生营业成本”等三处成本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审计机构未发现问题
根据上证所认定的结果,三峡新材的舞弊行为主要是虚减了原材料成本。有会计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一家财务公开的上市公司而言,虚减原材料成本并不是一件很隐蔽的行为。然而,三峡新材的时任审计机构中勤万信未能审出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阅读三峡新材问题年报后发现,其中不少数据经不起推敲。
比如,在三峡新材2011年年报中,三峡新材在收入增长10.27%的情况下,净利润下降60.62%。为了解释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三峡新材给出了三个理由,分别是:财务费用同比增长76.47%,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4.39%;原燃料价格上涨,原燃料成本同比上涨19.27%;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每重箱玻璃销价同比下降21%。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发现,上述*9个理由中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增加了4502.4万元。在假设不存在这两笔费用增加的情况下,三峡新材的净利润就应该是6407.8万(原净利润1905.4万元+两费多支出4502.4万)。其对应2011年收入108889.8万元的净利润率为5.88%。
而根据2010年收入92956.4万元,净利润4838万元计算的净利润率为5.2%。
由于 “原燃料成本同比上涨19.27%”、“每重箱玻璃销价同比下降21%”。在售价下滑,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三峡新材的净利润率还能上升,显然是不合理的。
再比如,在三峡新材原2011年年报中,其存货中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从2010年的6390.7万元猛增至17856.5万元,增加了11465.8万元,即180%。
那么,在收入增长10.27%,原燃料价格上涨19.27%的情况下,三峡新材增加这么多原材料存货显然是不合理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年报中,其审计机构均为中勤万信,且中勤万信均为三峡新材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年1月,三峡新材发布公告更换了已经为公司服务了1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其给出的理由是“由于服务期限过长”。
中勤万信难辞其咎
如今,监管层认定三峡新材财务舞弊,时任审计机构中勤万信自然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勤万信的审计问题并非仅仅局限于三峡新材一家上市公司身上。
早在2005年6月8日,中勤万信就因对其服务对象天歌科技(现名“华塑控股”,000509,收盘价4.76元)的控股子公司荆州天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01年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抽查不充分,水产品存货未监盘等问题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2012年9月17日,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大地传媒(000719,收盘价12.82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由于大地传媒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与财务管理制度不统一”等众多财务问题,市场对其审计机构中勤万信提出了质疑。
2013年11月25日,阳煤化工(600691,前收盘价4.38元)收到四川证监局4张罚单,原因是公司2012年虚假销售多计收入42亿元,占当年营收总额的19.66%。而中勤万信就是其审计机构。
在中注协发布的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中勤万信排名第26位,其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而被扣了10分,较2013年的5分扣罚翻倍。
股民篇
三峡新材造假仅被公开谴责股民欲维权索赔
两年虚减成本近亿元,责任人却仅仅只是收到了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对三峡新材财务舞弊的处罚,再次让市场感叹违法成本之低。
相比行政处罚,曾买入三峡新材的股民却因为公司财务舞弊、股价暴跌遭受了严重损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不少股民表达了向三峡新材起诉索赔的想法。
造假成本过低
对于上市公司主体,监管部门给予的处罚是“公开谴责”,对于造假的责任人,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是 “公开谴责”,以及“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然而,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的任职日期是到2014年5月14日为止。
除了时任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三峡新材时任和现任的部分董监高也受财务舞弊的牵连而被“通报批评”,这其中也包括三峡新材的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徐长生。
相比监管部门对上述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三峡新材的中小股东们却在这场财务舞弊案中损失惨重。
2011年11月23日,三峡新材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韩文铭大举减持919.73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随后,三峡新材的股价便从横盘了两年之久的15元一线开始跳水,仅仅2011年12月就下跌了逾50%。
如今回过头来看,韩文铭的突然减持以及三峡新材股价暴跌显得颇为蹊跷,这是否与2011年公司业绩实际亏损或2011年财务舞弊有关联,市场不得而知。
从那次跳水之后,三峡新材的股价便一路走低,目前5.5元左右的股价仅相当于历史高位的三分之一。
股民维权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三峡新材的股吧中,不少股民表达了索赔的想法。而作为证券律师,目前包括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在内的不少证券律师,都表示愿意接受股民索赔申请。
根据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造假索赔案例,以及各律师的分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发现,两类三峡新材的投资者或有资格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9类是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10月24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三峡新材的受损失的投资者。该阶段为三峡新材发布2012年年报至被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监管函认定其2012年年报有问题的阶段;
第二类是2012年12月21日及以后买入并在201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三峡新材的股民。该阶段为三峡新材收到政府1700万元奖励资金并一次性计入公司2012年度的收益至公司停牌披露证监会将对公司立案稽查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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