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下旬的银行理财产品揽储大战,不但吸引了众多普通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甚至引得各家上市公司一掷千金。而从*7出炉的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情况看,大部分产品的表现确实优秀。今年前7个月,高达524款产品的到期收益率达到6%以上,其中有18款产品更是创出了10%(含)以上的高收益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理财产品到期高收益频现,却有大量产品未予披露到期收益情况。显然,达到*6收益率的产品,并不是所有购买理财产品的人都能享受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披露率仅为七成左右,而另外三成产品的到期情况则并未为外界所知。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信息不全是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主要的弊端之一,银行应加强对所有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所能看到的往往是表现不错的产品,若以此做为购买理财产品的依据,可能会存在偏差。因此并不能只关注已披露出的高收益产品,还是应多注重理财产品的风险。”
 
  理财产品捷报频传
  524款收益率达6%
  在经过了6月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狂潮之后,今年前七个月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到期情况也浮出水面。将银行理财产品当成重要阵地,且与国有银行展开激烈厮杀的股份制银行表现出色,在524款到期收益率达到6%及以上的产品中,股份制银行占比超过六成。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7月,共有24612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在16885款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共计524款产品到期收益率达到6.00%及以上。虽然各类银行均有到期高收益产品出现,但股份制银行无疑成为了大赢家,在524款产品中,股份制银行有308款,国有商业银行110款,城商行73款,外资银行21款,农商行12款。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各类型银行均有到期实现高收益率的产品,但是股份制银行占了绝对优势,产品占比接近60%。
  在524款到期收益率达到6.00%及以上的产品中,有18款产品到期收益率在10.00%(含)以上,36款产品到期收益率为8.00%(含)—10.00%(不含),470款产品到期收益率为6.00%(含)—8.00%(不含)。到期收益率*6的产品为交通银行的两款私人银行产品,分别为“至尊22号(2271110009)”和“至尊22号(续1)(2271110012)”,两款产品分别存续530天和504天,到期收益率分别为24.92%和26.21%。
  从具体银行来看,共计45家银行有到期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其中有三家银行到期产品表现突出,包括两家股份制银行和一家国有银行,分别是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高收益率产品数量合计超过1-7月到期实现高收益率产品总数的一半。
 
  三成产品披露不充分
  给投资者零风险错觉
  从今年已披露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情况看,各家银行交出的成绩单可谓亮丽。如果说逾500款达到6%及以上的超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放在24612款理财产品大潮中的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每月达到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比例,往往超过98%的数据,则给人一种银行理财产品“无风险”的感觉。
  在7月份披露到期收益据数据的2629款理财产品中,仅有4款未达到预期*6收益率,达标率高达99.85%。
  然而记者发现,这些亮丽的统计数据背后,却仍有高达三成的理财产品尚未披露到期收益情况。
  *7统计数据显示,在7月份到期的共计3797款理财产品中,披露到期收益情况的仅为2629款,披露比例仅为69.24%。业内人士表示,按只有七成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数据,难免存在水分。若投资者只按此分析出理财产品高收益及安全的判断,则容易遇到风险。
  吴泞江指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到期产品信息公布平台,不对外公布产品到期信息;二是商业银行有限制的公布信息,如只提示产品到期,详细情况需要通过客服热线了解,或者需要其客户登陆网上银行查询;三是商业银行公布信息滞后,没能及时就到期的产品信息进行公布。
  而某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这些未公布的理财产品中,有一部分是私人银行的产品收益,仅针对其用户公布。
  那么在那些高达三成未披露到期情况的产品,是否存在更多的表现不佳的理财产品呢?吴泞江则表示,根据市场情况来看,虽然有部分产品没公布到期信息,但估计这部分产品绝大多数也是实现了预期收益率的,而结构性产品则可能会出现达不到预期*6收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仍需加强
  提高理财产品透明度
  银行在狂发理财产品的同时,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和完整性一直被外界所诟病。除了众多到期产品未披露相关收益情况外,新发产品信息缺失、网上无法查找相关产品说明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显然,银行在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化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监管层近年来也一直在强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早在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就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吴泞江认为,目前仍有银行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今年7月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也正是为了解决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要求理财产品进行申报登记、发行登记、存续登记和终止登记,并且对相关要素进行了统一的规范。但是该系统仅能使监管层获得理财产品全面的信息,离对公众的全面透明还有一定距离,银行更应该加强对所有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这才能让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避免只看到已披露到期收益的产品的数据,从而产生理财产品“零风险”的片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