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十条”出台之后,政策落实立竿见影。比如中国银监会立即宣布三大家民营银行设立,设立住宅银行并向该银行发放抵押补充贷款(PSL),定向放松商业银行存贷款比率等。这些都是“新金融十条”所要求的金融改革的不同方面。
  对于互联网金融,尽管“新金融十条”中看似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文字,但实际上第二条就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据悉,按照新金融十条的要求,名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已经完成,并将在近日公布。
  在该文件中,央行对互联网金融定位为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然需要加强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为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宏观调控和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而这些要求与新金融十条的第二条的要求差不多。第二条要求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也就是说,根据文件精神,未来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是要让它回归到金融市场的常态,回到金融的本性。而金融市场的常态,就是一方面通过金融工具及金融产品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增加民众增长财富的渠道而不是让资金在体系内循环,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风险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因此,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的市场监管、对良好金融秩序的维持是金融市场得以发展的关键。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而且,互联网金融首先是金融,离开金融的本性也就没有互联网金融。金融本性的核心就是对风险的定价。
  我早就撰文指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爆炸式地增长,拥有欧美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所没有的运气,这完全与当时中国金融市场的条件有关,或者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一种非常态的环境中出生及疯狂生长的。
  面对国内互联网金融的非常态式生长,尽管争论一直很多,但央行一直采取较宽容的态度,因此,当条件成熟,让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回归常态与金融本性也是央行之责任。
  我们回顾一下,阿里巴巴是在2013年6月推出余额宝的。而余额宝推出之时,正是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十分紧张之际,即当时大闹“钱荒”。在这个非常时刻,金融市场流动性十分紧张,同业市场拆借利率全面抽升,当时央行又对此“袖手旁观”,各商业银行只能各出其奇招来解燃眉之急。
  在这种环境下,余额宝透过互联网技术及货币基金等方式,吸收大量居民的存款投资于利率不设上限的同业市场。
  以当时非常态的情况而言,用互联网工具把居民大量的存款从银行体系转入余额宝获得高收益,从表面上看,这既有利于存款居民增加收益,也有利于缓解同业市场流动性的短缺。但余额宝这种疯狂生长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上的:
  一是国内同业市场的流动性一直处于严重短缺,否则同业市场的拆借利率不会快速飚升,余额宝的高收益也无从谈起;
  二是大量的居民存款会源源流向余额宝,一旦后一期的资金流入中断,前一期高收益也无从谈起;
  三是余额宝运作者能够严格的监管自律,也有能力面对存款资金不流入的流动性风险等。
  而这些条件只是在非常态下才会出现,一旦金融市场回归常态,这些条件都会消失。
  也就是说,只有在当时那种非常态的情况——即“钱荒”不仅大幅推高当时同业市场利率,也制造了大量为应付资金需要而设的短期资产——之下,余额宝才能够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又让源于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风险得以控制。
  否则,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就可能暴露出来。比如说,当央行不断地向同业市场释放流动性,同业市场的利率逐渐回到常态时,余额宝的整体收益率立即下降,进而流入余额的资金也就突然中止。比如余额宝资金的流入从2014年*9季度的3560亿元,第二季度立即下降到330亿元,一季之內萎缩超过了九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余额宝资产期限严重错配,那么其风险立即就会暴露出来。
  所以,互联网金融要回归到常态,回到金融的本性,就是得利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来改变人类经济的时空边界,来改变传统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来改变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准入方式,弱化投资者进入市场的专业性要求等,并以其小额、快捷、便利、交易成本低、信息较为公开透明、普惠等优势,来创新出更多、更好、更实惠能够为主体经济服务的金融产品与工具(而不是在非常态下短期赢利及在市场内循环的工具)。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让互联网金融真正地健康发展,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是过度干预,也不应是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益制度化,更不要仅保护传统金融市场,而是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向传统金融提出各种挑战,这样不仅能够为中国未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也能够为中国现代金融市场注入无限活力与生机。这就是中国市场之期待。
  文章来源:新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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