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顿网校小编在28日上午11点26分为大家编写的当日*7财经热点:2014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将正式统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请各位仔细阅读哦。
  昨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早报记者获悉,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市“一个标准”统筹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政策,将进一步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及时、有效。有关方面明确,2015年底前,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将全部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1+X”的认定标准
  依据《认定标准》,今年10月1日起,申请专项救助的申城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学校在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等上浮20%);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上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标准将城、乡低收入标准在目前1065元、930元的基础上进行了放宽,同时对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了规定,确保对困难家庭的认定更为准确。今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要符合“1+X”的认定标准,“1”为经济状况,用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统筹专项救助政策;“X”为各专项救助政策实施时根据需要设定,比如医疗、教育、住房或者就业方面的具体困难。
  引入核对机制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申请救助的家庭,要对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再通过核对机制来核对,确认是否如实申报,以保证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确保救助资源真正应用到困难群体,同时提升社会诚信度。今后,该标准还将随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据介绍,上海已在低保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等项目中,引入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10月起,医疗救助也将引入。而所有专项救助政策,都将在2015年底前采用该机制。届时,“一把标尺”将核定所有专项救助的申请。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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