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社保关系继续不可转移,只能提个人账户结余不能转走统筹账户,何异于合法地“打劫”他们的养老金?
  正当社会各界正在为如何调整退休制度以确保其能正常运转时,另一个同样严峻的问题浮出水面:弃缴社保。据报道,全国今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保险;人社部不久前的一项调查则发现,有23%的工作人口中断了社保缴费。社会保险要能有效地运作,前提是所有人都参与供款,如果一部分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口因为各种原因弃缴社保,那么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可能将陷入入不敷支的困境。
  养老保险只要参保满15年便可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因此,如果以是否缴够15年来看,弃缴社保群体分两种:一种是已缴够15年后不再缴费,等着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的群体;另一种则是未缴够15年却因为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群体。显然,在弃缴社保讨论中,关注应放在后一类群体中。该类群体可按中断缴费是否属个人意愿分两类,*9类是被动中断(例如老板不给交了),第二类则是劳动者自己要求不交。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雇主有责任给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中断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违法行为,如果政策没严格执行理应问责执法机构。然而,也有一种例外的情况,便是当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却仍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雇主可以只发工资不买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对女性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尤其常见。例如很多农村妇女都是在三十几甚至四十岁时才出城打工,相当多人在50岁前不可能缴够15年。当然,这个群体也可以自己掏钱来买够15年,但这意味着不但要交个人账户的8%,还要为社会统筹的20%埋单。如果月薪不过2000元,这样就等划掉五百多,委实让人两难:若眼下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如何筹划未来?怎样为这类被动中断缴费的群体设计一个合适的缴费机制,不啻是社保改革的当务之急。
  主动或者自愿弃缴社保的群体,相信大部分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福利可携:社保关系在不同省份乃至城市间的不可转移。农民工群体在A城市做几年然后转去B城市,是很常见的事。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农民工最后只能拿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结余,社会统筹部分将全部留给原城市,等于白做贡献。说句题外话,这也是某些外来人口比例高的沿海城市社保结余奇高,能给本地户籍群体发高额退休金的原因。社会保险刚刚推行之时,很多农民工还没意识到有可能白给统筹账户作贡献的问题,现在他们清楚了,所以会有一部分人干脆要求老板不交社保,直接把本来要缴社保的费用全部打包到工资里一起发。这当然于法不合,但站在农民工的角度看,如果社保关系继续不可转移,只能提个人账户结余不能转走统筹账户,何异于合法地“打劫”他们的养老金?
  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提出,在五大险种中,养老保险长远要做到全国统筹,其余四险则起码要省级统筹。然而,这个长远目标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过去三年莫说全国统筹,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也进展缓慢。以千万计的劳劫者弃缴社保,显然是在用脚投票,这无疑是一个警号。有关各方必须以强而有力的方式落实福利可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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