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到来,辛苦了一整年的劳动者们也终于将迎来回报的时刻,不过在领取年终奖的同时,如何缴纳税款也是各企业和各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台湾岛内的财政机构日前正式公布了对于年终奖的所得税征收办法。
  台财政机构表示,依规定,包含年终奖金在内的兼职所得以及非每月薪资应先扣缴5%税率,不过,年终奖金若是在6万95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者,则不需先扣缴5%税率。
  台财政机构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8条规定,兼职所得及非每月给付的薪资其扣缴率为5%,若扣缴义务人每次给付金额未达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者的起扣标准者免予扣缴所得税,2014年扣缴所得税门槛为6万9501元,但仍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
  也就是,若A公司2014年1月10日发放员工甲、乙两人102年度年终工作奖金,甲君领取年终工作奖金5万元,因未达起扣标准6万9501元,所以不会被扣缴所得税,乙君领取年终工作奖金7万元,已达到起扣标准,应按给付额扣缴5%所得税,即7万*5%=3,500元,实际领取金额则为6万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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