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在到处找每日*7财经行业新闻的吗?这里有一则10月23号的文章:法治中国走过17年的风风雨雨
  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中,纳入“九五”计划、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17年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是中央全会历史上*9次。
  17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四中全会无疑将为这一国家治理路径注入更大推动力。
  依法治国纳入国家治理决策,与中南海法制讲座关联密切。
  *6法院原院长肖扬在2007年依法治国十周年时在求是杂志撰文回忆,依法治国的提出应从中南海法制讲座说起。
  中南海法制讲座始于1994年。
  1994年,司法部党组向中央提出为中央领导办法制讲座的报告,获中央批准。
  当年12月9日,*9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
  这次的主讲人是曹建明,时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题目是国家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彼时,作为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中国正在复关谈判的拉锯战中。
  第三次讲座,直接影响到后来依法治国的提出。
  肖扬回忆,1995年筹备第三次法制讲座时,司法部认为应介绍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问题。
  在向中央同时呈报的两个讲座选题中,江泽民圈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个选题。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主讲人是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家福。
  在肖扬看来,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因为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
  肖扬回忆,江泽民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多年后,曹建明已是*6检察院检察长,他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回忆起当年给中央领导作讲座,“令我终生难忘。”
  而第三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王家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所有法学工作者期盼的。
  第三次法制讲座后的一个多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南海里的法制讲座
  “九五”计划写入法制国家后,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探讨形成热潮,有关“法制”与“法治”的讨论成为一大焦点。
  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后任中国法学总编辑的郭道晖接受新浪网访谈时表示,当时法学界开展了“刀制”还是“水治”的讨论。
  这原本是郭道晖的提法,为了讨论问题时予以区别,因为这两个词是同音异义的词,到底是制度的制,还是治理的治,差别很大。
  郭道晖解释,治理的治是西方的,我们只讲制度的制,所以讲要加强法制建设。法制是静态,“加强法治建设”就是动态了。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
  肖扬对法制讲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十五大报告中变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予了特别说明。
  他解释说,这是中央在起草十五大报告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法学界专家学者意见后决策的结果。“制”和“治”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重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传统。
  两年后的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田纪云在向代表大会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治入宪,使得这一国家治理决策从执政党政策,正式变为国家制度。
  从法制到法治
  “九五”计划写入法制国家后,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探讨形成热潮,有关“法制”与“法治”的讨论成为一大焦点。
  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后任中国法学总编辑的郭道晖接受新浪网访谈时表示,当时法学界开展了“刀制”还是“水治”的讨论。
  这原本是郭道晖的提法,为了讨论问题时予以区别,因为这两个词是同音异义的词,到底是制度的制,还是治理的治,差别很大。
  郭道晖解释,治理的治是西方的,我们只讲制度的制,所以讲要加强法制建设。法制是静态,“加强法治建设”就是动态了。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
  肖扬对法制讲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十五大报告中变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予了特别说明。
  他解释说,这是中央在起草十五大报告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法学界专家学者意见后决策的结果。“制”和“治”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重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传统。
  两年后的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田纪云在向代表大会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治入宪,使得这一国家治理决策从执政党政策,正式变为国家制度。
  小康目标倒逼法治中国提速
  此后这些年,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成为在各种官方文件中出现的高频词。
  在2003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为法治建设划出时间表。十六大报告列出了2010年、建党100年和新中国成立100年的目标。
  依法治国是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内容之一,“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六大后的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10年,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年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这是十六大确立的立法目标的时间节点。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法治有了不同以往的表述。
  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标题,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对维护宪法权威的力度超出以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这让学术界看到了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希望,在很长时期内,违反宪法并不需要承担或者只需要承担很小的责任。
  在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年后,周永康被中纪委调查。十年间,周长期把持政法系统,其对中国法治的破坏在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已形成共识。
  在全面小康目标实现时间紧迫的压力下,四中全会能否彻底清算周永康的法治遗毒,将法治中国建设拉回正轨运行,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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